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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55至64歲112年端節慰助金即起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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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112年端節慰助金,自即日起於全縣各鄉鎮公所民政課受理申請,金門縣政府民政處提醒符合「戶籍現設籍金門縣」、「戰地政務終止前(81年11月7日)曾設籍金門縣累積滿10年、年滿16歲者」之鄉親,倘於112年6月22日端節當日前年滿55歲,自即日起可備齊申請表、身分證(郵寄可用影本)、個人土地銀行或郵局(擇一)帳戶影本等,於112年6月8日下班前以「親自辦理」、「委託他人辦理(需填妥委託書)」、「郵寄(雙掛號)逕寄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信封上請註明「申請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三節慰助金」等方式逕向各鄉鎮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
縣府民政處表示,倘鄉親是於「民國47年6月23日以後出生及民國57年6月22日以前出生」,尚未申請者,應於112年端節前14日(基準日為6月8日)以前完成申請,倘未及於112年6月8日以前完成申請者,將自下一節次(112年秋節)起發放慰助金,提醒鄉親留意,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民政處也指出,這項慰助金完成初次申請後,符合資格者日後各節次不用再次申請,縣府將於每年春節、端節、秋節各核發慰助金新臺幣12,000元,但如果查有於各節基準日前年滿65歲、死亡、戶籍遷出金門縣等情事者,將予撤銷發放資格,戶籍遷出經撤銷發放資格者須俟遷入金門縣後再重新申請。民政處另籲請鄉親特別留意,因這項慰助金發放年齡至64歲止,年滿65歲並已申請者(本節次為民國47年6月22日以前出生),民政處將自發放名冊中逕予剔除,鄉親應於年滿65歲之當月,儘速依據「金門縣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自治條例」規定,另行洽各鄉鎮公所社會課請領金門縣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
另為利慰助金匯款作業遂行,民政處也特別提醒鄉親,土地銀行或郵局申請帳戶請勿使用「薪資專戶」、「優惠存款專戶」、「久未使用之凍結帳戶」、「退休年金專戶」、「終止帳戶」等之一,倘經檢視後屬上揭帳戶者,應立即更換帳戶,並即時來電告知,以利縣府匯款作業,避免導致延誤慰助金發放作業。
此外,如對這項慰助金相關申請作業有所疑義,可洽以下聯繫窗口諮詢(各聯繫窗口及服務電話):
金門縣政府(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許光前、柯景耀、陳馬台、洪建偉、洪麗姿、章詩雲、何珮榛;電話:082-318823轉62130。金城鎮公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2號);吳恬玫、陳彥蓉;電話:082-325057。金湖鎮公所(金門縣金湖鎮林森路2號);莊友銅、陳錦燕;電話:082-332528。金沙鎮公所(金門縣金沙鎮環島東路1段112號2樓);沈恬如、黃素萍;電話:082-352150。金寧鄉公所(金門縣金寧鄉仁愛新村1號);王鏡琳、翁心儀;電話:082-325610。烈嶼鄉公所(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林玫秀;電話:082-364503。烏坵鄉公所(金門縣大坵鄉大坵村1號);王思堯;電話:082-66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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