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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孝行獎選拔 即起開放舉薦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峻魁/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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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為弘揚孝道倫理,藉以敦風勵俗,並表彰孝行楷模,每年均舉辦全國孝行獎選拔,以推廣孝行觀念,獎勵孝行楷模,發掘感動人心的孝行事蹟,鼓勵民眾見賢思齊,「一一二年全國孝行獎選拔」自即日起至三月十五日止,開放舉薦暖心的孝行事蹟。
「一一二年全國孝行獎選拔」舉薦,於三月十五日前可向孝行人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就讀學校或團體推薦,並經由縣市政府辦理初選後,再由內政部邀集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組成複選委員會,複選出三十名全國孝行楷模。複選委員會將就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報的初選名單,於六月三十日前審定孝行楷模。金門縣可推薦名額為兩人。
全國孝行獎的選拔標準,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設籍於臺、澎、金、馬地區,不分性別、年齡、職業,其孝行合乎選拔標準,且三年內無不良紀錄者,均得為被推薦人。另,曾獲孝行獎項、同一孝親對象家庭曾獲該獎項、五年內相關孝行事蹟曾獲中央部會表揚者,不得為被推薦人。
被推薦人之作為,有(一)長期陪護: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二)善用資源: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恢復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力。(三)扶助實現: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體貼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四)同心協力: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凝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五)顯親傳孝: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等作為,得選為孝行楷模。
入選的三十名孝行楷模,暫定會在今年八月底舉行頒獎典禮,每人致贈獎座1座,孝行楷模每人致贈新臺幣五萬元,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三萬元;另並列為孝行楷模者,獎座並列其名,但以同住家人為原則,獎金及獎助金各以一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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