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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衛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 受理推薦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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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二年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活動開跑,自即日起至三月十三日止,由初審單位接受推薦及自薦,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歡迎所屬(轄)事業單位報名參加,以為鼓勵事業單位持續改善工作環境,提升職場安全衛生水準。
縣府社會處說明,勞動部依上個月修正之「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辦理今年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活動,請所屬(轄)推行職業安全衛生績效優良之事業單位及個人踴躍參選,請初審單位詳實查填參選單位及人員之優良事蹟及初審意見表,於四月二十四日前完成初審作業,並將推薦決審之參選單位推薦表與初審意見表,送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彙辦。
為積極維護勞動權益,參選單位得於企業形象之其他具體事蹟加強論述相關優良事蹟(如勞動條件優於法令規定、提升勞工身心健康措施、工作與生活平衡、中高齡、母性及青少年勞工保護、強化外籍移工職業安全衛生知能、推動ESG永續職場安全健康發展等事項),由初審單位納為參選單位考評同分時之推薦獲獎評核重點之一。
另經修正後的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優良單位之參選資格:(一)、受選拔當年度及前三年度工作場所,未發生勞動部重大災害通報及檢查處理要點第二點所稱之重大災害,或勞工失能程度符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一等級至第九等級之職業災害。(二)、受選拔前三年度之失能傷害頻率、失能傷害嚴重率,均低於同行業前三年平均值。(三)、受選拔前三年度未曾獲得五星獎、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四)、受選拔前四年度未曾連續四年獲優良單位獎。(五)、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之二規定應建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者,已通過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或經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審查通過,並仍在有效期限內。另,事業單位以所屬部門參選者,不予受理。
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初審單位審查優良單位及優良人員時,應就下列獎項評審後推薦之。(1)優良單位:優良獎:辦理安全衛生事項,成績優異,成效卓著者。(2)優良人員:甲、功績獎: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或勞工健康服務工作有顯著功績者。乙、技術獎:推行安全衛生工作及職業災害預防具有重大貢獻及發明者。至於決審部份,則由職安署組設小組開會決定優良單位、人員之獲獎名單。
此外,勞動檢查機構對獲頒優良單位五星獎者,自其獲獎翌年起二年內,除因發生重大職業災害、勞工申訴檢舉、媒體報導案件或必要之專案檢查外,得採監督與指導代替一般例行性職業安全衛生檢查。但查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並經處以罰鍰或停工處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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