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111學年度第2學期獎學金 3/1起受理網路申請
111學年度第2學期金門縣政府獎學金申請將上路,將自3月1日起至3月15日受理網路申請,教育處提醒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經複核後,金門縣政府獎學金錄取名單於6月1日在縣府教育處網站公布,不另行通知,請自行上網查看,以確保自己權益。
金門縣政府獎學金旨在為鼓勵本縣青年求學深造,藉以培植地方建設人才而特訂定獎學金發給辦法。其獎學金核定名額國內博士班每名2萬元、國內碩士班每名1萬元、每學期公私立大學(專)各50名,每名4,000元、國外大學5名,每名4,000元、國內公私立高中(職)(本縣除外)各10名,每名2,000元、本縣高中(職)各15名,每名2,000元。
申請資格:(一)、連續設籍本縣達3年,且為國內大學、獨立院校、專科學校及高中(職)校之學生(不含夜校、補校、實習生、在職進修、空中大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於本縣完成完整國民中學教育階段者。(2)於本縣國民中小學階段就讀達6年以上者。(學業平均成績為等第者,需檢附學校成績等第與分數換算對照(應)表)。(二)高中(職)、五專、大學(含二專、二技、四技)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畢業當學期成績亦不得申請。(三)專科學校五專制,一、二、三年級學生屬高中(職)組,四、五年級學生屬大學(專)組。
金門縣政府獎學金111學年度第2學期(以當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申請)自3月1日至3月15日止,申請方式僅開放網路申請,於網頁註冊後登入申請,並可透過加入官方LINE(搜尋「金門縣政府交通圖書券暨就學津貼及獎學金」或搜尋LINE ID點選「我要申請」進入網頁,且開放予符合資格者自由登錄(請據實登錄如有不實將取消資格,並通知學校),申請日期截止即關閉申請。
縣府提醒,於網路申請時,請將相關規定附件一併以彩色整頁掃瞄(或照相)(需能清楚辦識)上傳至網路申請附檔中(如有造假需負法律責任),確認註冊時的e-mail帳號有效,並記牢帳號與密碼。(1)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含申請人之戶籍地址及姓名資料)須為「金門縣」籍學生且含申請人之戶籍地址及姓名資料,不得以身分證代替。(2)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需蓋學校戳章)須含「學期成績」。(3)本人「郵局」或「土銀」帳戶存摺(不得以提款卡替代),若為他行存摺,需扣手續費15元。
縣府教育處表示,如有申請獎學金相關問題,可洽教育處國教科李盈小姐,經申請後,請即收取系統發給e-mail郵件,以確認是否完成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