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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警局財產申報 7人實質審查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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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警局辦理「111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公開抽籤」作業,局長盧廷彰公開抽出中籤者以進行後續實質審查。(縣警局提供)

縣警局辦理「111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公開抽籤」作業,局長盧廷彰公開抽出中籤者以進行後續實質審查。(縣警局提供)

落實陽光法案,金門縣警察局辦理「111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公開抽籤」作業,在警察局全體主管人員見證下,局長盧廷彰公開抽出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小隊長周芳仁等計7人以進行實質審查,其中1人並辦理前後年度比對。
另為表彰警察局落實陽光法案的決心,並對中籤同仁展現廉能的配合作為,盧廷彰局長特別指示該局政風室提供每位中籤者廉能福袋1份,以表達對同仁的祝福與肯定。
縣警局政風室表示,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3條規定,公職人員應於就(到)職3個月內申報財產,每年並應辦理定期申報1次,其喪失應申報財產身分者,並應自喪失身分之日起2個月內,辦理卸離職申報;另依據同法第12條規定,倘有申報義務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將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罰鍰,若有申報義務之人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者,則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盧廷彰局長表示,該局在111年度財產定期申報義務人授權查調財產作業,完成授權比例達100%,政風室宣導及辦理成效卓著,有效減少同仁可能因財產申報錯誤而遭受裁罰情形,以實際行動支持政府公開透明政策,並藉同仁誠實申報財產,建立民眾對公職人員清廉之肯定,並要求警察局全體同仁確實遵守陽光法案相關規定,展現金警行政透明及廉能效率,持續守護金門鄉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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