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汽車不讓行人先行 最高罰3,600元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點閱率:752
字型大小:

交通部日前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罰鍰一律提高為新臺幣3,600元,預定於本(112)年3月底實施。金門縣警察局為配合中央政策,自4月份起將加強路口安全執法,以提醒用路人遵守交通安全規定,推動民眾養成路口交通安全文化。
縣警局指出,交通部統計我國每年約有400名行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為保護弱勢用路人,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將把現行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按法定罰鍰最高額處罰3,600元,而機車維持處罰1,200元。
縣警局表示,「路口安全執法」是針對本縣易肇事路口、路段執法取締,至於本縣重點執法路口、路段分別為:1、金城鎮民生路、民權路口。2、金城鎮民族路、民權路口。3、金城鎮金城車站前路段。4、金城鎮國民黨部前路段。5、金湖鎮金湖車站前路段。6、金湖鎮環島南路成功路口。7、金沙鎮金沙車站前路段。
執法重點項目為「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不暫停讓行人先行」、「汽機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闖紅燈」、「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指揮穿越道路」等違規項目。
汽機車遇有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不暫停讓行人先行,取締原則以汽機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警方攔查取締時會採全程錄影方式執法。
經統計,本縣111年取締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計64件,汽機車取締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計9件。縣警局交通隊表示,取締交通違規只是促使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的手段,駕駛人要養成禮讓行人的駕駛習慣,如不慎在行人穿越道上撞傷行人,駕駛人要擔負相關刑事、行政及民事責任。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