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運會金門縣代表隊選拔 招兵
兩年一次的全國運動會,比賽項目為奧運競賽項目,將於今年10月21日至26日在台南市舉行,金門縣政府已著手進行代表隊選訓事宜,由金門縣政府教育處主辦、金門縣立體育場承辦、金門體育會各單項委員會協辦。體育場也公布金門縣代表隊選拔方式。
體育場表示,本次選拔種類包括:一、以本縣縣運會辦理競賽之運動項目(水上運動-游泳、田徑、羽球、籃球、桌球、跆拳道、網球,計7項)。二、本縣特色運動項目(體操、射擊、鐵人三項,計3項)。
審查時間分三階段,第一階段,依中華民國112年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公告競賽之種類(以本縣運動會辦理競賽之運動項目及特色為優先):金門體育會各單項運動委員會或個人(限金門縣未成立單項委員會之競賽項目)應於112年3月17日17時前將選拔申請書送金門縣立體育場初審(逾期概不受理)。3月28日前由選拔委員會召開審查會議,名單奉核後公告。
第二階段(非第一階段種類):金門體育會各單項運動委員會或個人(限金門縣未成立單項委員會之競賽項目)應於6月28日17時前將選拔申請書送金門縣立體育場初審(逾期概不受理)。7月10日前由選拔委員會召開審查會議,名單奉核後公告。
第三階段(非第一、二階段種類含團本部):金門體育會各單項運動委員會或個人(限金門縣未成立單項委員會之競賽項目)應於7月31日17時前將選拔申請書送金門縣立體育場初審(逾期概不受理)。8月15日前由選拔委員會召開審查會議,名單奉核後公告。
報名資格部分,戶籍應在本縣設籍連續滿3年以上。設籍時間之計算,以全運會註冊截止日(112年9月8日)為準。但有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在金門縣服役之現役軍人(附服務單位證明書),得依其意願選擇代表金門縣或設籍地區(應符合設籍連續滿三年以上規定),並僅限代表一個單位參賽。2、出境兩年以上(附證明文件),經戶政事務所依法逕為遷出登記者,於賽前返國,且出境前於原設籍地區設籍達二年六個月以上者,得代表原設籍直轄市、縣市參賽。3、旅居國外滿三年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附證明文件),且從未參加全運會,而於賽前返國復籍者,代表設籍直轄市、縣市註冊參賽。4、外籍人士於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後,於初設戶籍登記前,應於其代表設籍直轄市、縣市連續居留滿三年以上者(附證明文件),並於初設戶籍登記連續滿一年以上者,代表設籍直轄市、縣市參賽。
體育場表示,本縣代表隊選拔之選手資格、戶籍、年齡、參賽標準等應符合全運會競賽規程規定;技術手冊有其他資格規定者亦須符合。報名之競賽種類於全運會訂有參賽標準者,均須達標始得報名。團隊報名者,其各組及分項人(組)數上限,需以全運會公告之各競賽種類技術手冊內名額限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