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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上路 湖警加強業者宣導

發布日期:
記者: 林靈/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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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分局新到任分局長陳科宏日昨親自率隊至轄內微型電動二輪車出租業者,宣導新制相關法令。(金湖分局提供)

金湖分局新到任分局長陳科宏日昨親自率隊至轄內微型電動二輪車出租業者,宣導新制相關法令。(金湖分局提供)

金湖分局新到任分局長陳科宏日昨親自率隊至轄內微型電動二輪車出租業者,宣導新制相關法令。(金湖分局提供)

金湖分局新到任分局長陳科宏日昨親自率隊至轄內微型電動二輪車出租業者,宣導新制相關法令。(金湖分局提供)

金湖分局新到任分局長陳科宏日昨親自率隊至轄內微型電動二輪車出租業者,宣導新制相關法令。(金湖分局提供)

金湖分局新到任分局長陳科宏日昨親自率隊至轄內微型電動二輪車出租業者,宣導新制相關法令。(金湖分局提供)

金門縣警局金湖分局於本月16日下午,由新到任分局長陳科宏親自率隊至轄內微型電動二輪車出租業者,宣導新制相關法令。
金湖分局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已於111年11月30日起正式納入管理,「微型電動二輪車」即是俗稱電動自行車,其動力形式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為每小時25公里以下,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60公斤以下。符合上述條件下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需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依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及投保強制險後始得行駛道於道路;惟111年11月30日前,已有【審驗合格且配有合格標章】之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則有2年的掛牌寬限期,即須於113年11月29日前至監理單位辦理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另公路監理機關為增加民眾申請掛牌納管意願,自111年11月30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辦理「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登記」可享有免徵規費450元的福利。
金湖分局並再次提醒鄉親,在法令施行前購買的微電車,須在2年之內登記領用掛牌,且須年滿14歲才能騎乘、要戴安全帽、要行駛慢車道或靠右側路邊、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不得載人、行駛時不可使用手機,如若酒後騎乘微電車仍可能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付出慘痛代價;呼籲民眾務必遵守規定,不可心存僥倖,才能保障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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