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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 2/20~3/20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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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社會處公告金門縣政府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計畫,補助設籍金門縣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一一一年第一學期私立大專院校就學補助,每人最高補助一萬一八○○元,以為減輕金門縣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私立國內大專校院者之經濟負擔,並將自二月二十日起至三月二十日受理申請(郵寄以郵戳為憑),凡符合資格者可檢附相關文件,於受理期間內提出申請。
縣府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計畫係自一一○年起開辦補助,針對設籍本縣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且符合本計畫申請資格者或已領有勞動部核定「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之審核結果通知單者,採加碼補助。其補助金額比照「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子女教育補助標準,另外核給差額補助金,針對就讀私立大專院校的失業勞工子女,可先向勞動部申請二萬四○○○元補助後,再向社會處申請加碼補助,申請書可向縣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索取,亦可至社會處網站下載。
該項補助申請資格為依勞工保險局投保資料,自91年一月一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今年三月二十日止仍未就業,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或勞工於今年三月二十日已就業,惟於110年十月十四日至今年三月十九日內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仍得申請。
另,申請人及其配偶110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於新臺幣一百四十八萬元以下者;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並於今年三月二十日止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或方案。其子女就讀私立大專校院者(但不含五專前三年之學生及研究生),於今年2月20日止已設籍金門縣滿一年以上且累積滿六年者。
至於補助標準:1、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公立大專校院(含五專前三年及研究生),不予補助。2、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私立大專院校(不含五專前三年及研究生),每名最高補助一萬一千八百元。但其實際所繳納金額扣除二萬四千元及其他就學津貼後,如未達一萬一千八百元時,以補助實際差額為限;如扣除後之金額為負數者,則不予補助。 另其前項所定子女為具有正式學籍學生,不包括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申請人應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申請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金門縣政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收(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字樣。若有相關疑問,可逕洽金門縣政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082)318823 轉分機 62554。
縣府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於受理申請後,將審查申請人所附相關資料,並將申請案以掛號函復核定結果,合格者依縣府會計程序將補助款項撥入申請人帳戶。此外,申請該補助應注意:1、本補助計畫僅補助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國內私立大專校院(不含五專前三年及研究生,另外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延畢學生等對象不在補助範圍)。2、申請人與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者,僅能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申請人本人就讀國內大專校院者,不得提出申請。3、申請期間已逾當次公告之日期或檢附之申請文件不齊全,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不予受理。3、申請人檢附之申請文件有偽造、變造、虛偽不實或失效等情事或不符合本補助規定之情事,應不予補助;已補助者,撤銷或廢止之,並以書面通知限期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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