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購置補助 3/20前向農會登記
為鼓勵農民多角化經營農業、改善地區農村勞力老化與不足,降低生產成本,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益,並加速推行農業機械化作業,縣府辦理112年度補助農民購置農機實施要點,本(3)月20日前有耕種事實之農民可攜帶身分證件向縣農會推廣部登記補助,逾期列入候補,農會推廣部電話:(082)322376。
縣農會指出,縣府這項補助農民購置農機實施要點,實施期限自今(112)年2月15日起至10月31日;實施地區為金門縣五鄉鎮,經費預算共新臺幣120萬元整;補助對象為本縣有耕種事實之農民。
關於農機補助申請程序為:1、縣農會先將農民登記購買之機種表送至縣府,縣府進行審核,查核要件為有耕種事實。縣府將審核通過之名冊交由縣農會,轉知農民於2個月內採購完畢。3、接受補助之農民,應於廠商交貨時開具統一發票,統一發票應開列購買日期、購買人姓名、住址、身分證字號,填明機種牌型、本機號碼、引擎號碼、加蓋銀貨兩訖、廠商名稱及負責人印章,含出廠證明文件(外國製機種需檢附原廠出廠證)送金門縣農會協助辦理查驗。
查驗審核:1、由金門縣農會實地查驗。2、查驗人員應於接到申請農機補助案件後,一星期內前往查驗、拍照,並建檔列管:核對購買人姓名、地址、破牌型式、本機及引擎號碼、馬力等是否符合規定,且所購農機是否為新品等。3、經查驗後,一週內應將查驗紀錄及補助款申請表送縣府核撥補助款。
其他應注意事項:1、因年度補助經費有限,計畫執行期間,縣農會依查核要件及本年度編定之農機機種表辦理登記。2、申請本計畫補助之農機必需為新品,否則不予補助,查驗人員查驗完畢後,於該農機噴上「112金門縣政府補助」字樣。3、申請本計畫補助之農民不得虛報或套購,且3年內不得轉賣,如經查驗屬實,接受補助之民應退還補助款,縣府並停止受理其農機購置補助之申請。4、縣農會應派員抽查農機具補助之使用情形。5、請各公所配合協助戶籍轄屬農友申辦農機使用證。
實施方法:凡符合補助條件者可依規定至農會辦理登記,並請本人簽名或蓋章於農機補助登記表暨切結書。因年度補助經費有限,倘經費用馨則不再補助。請縣農會得依農民登記之先後順序送至縣府審核,以有耕種事實農友優先補助。另年度內一戶限補助一台機種,以嘉惠更多農民之需求,並限於112年10月31日前採購完畢,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