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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家庭托顧服務 3/6前受理申請補助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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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補助辦理一一二年度身心障礙者家庭托顧服務實施計畫,提供身心障礙者家庭在機構服務與居家服務或臨時短期照顧服務外的另一種選擇,以及提供在社區內照顧服務,結合社區資源,共同照顧身心障礙者,家庭托顧可節省大型建築物、設備的投資及行政管理負擔,降低照顧成本,並自公告日起至三月六日期間受理申請,縣府社會處請符合補助資格且有服務提供意願之單位備妥相關文件提出申請。
該項計畫補助對象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福利機構、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社會工作師事務所,受理申請補助當年度,辦理區域為金門縣轄內,服務對象為十八歲以上實際居住金門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無下列各款之一之身心障礙者:1、接受全日型住宿機構服務。2、接受日間照顧、居家服務或其他同性質之照顧服務。3、聘僱看護(傭)。4、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日間照顧費、教育費用補助或其他照顧費用。另,服務單位應就個案進行家訪評估,若經評估不符前項規定,而申請人確有本項服務之需求,所需服務費用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另,申請補助單位請於申請時填具「身分關係聲明書」。倘代表人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規定,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表明身分關係,並於核定補助後,由本府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無則免填。其餘申請事項請詳閱旨案補助實施計畫。
至於其服務成效,每年至少辦理二場次之宣導活動,並將宣導時間、地點、人次、照片等相關資料載於成果報告;每季應建立定期督導制度,每次召開相關專業服務人員團體督導會議須留有紀錄,以確保服務品質,並載於成果報告;受補助之專業服務人員每年應接受至少二十小時身心障礙福利服務相關課程之在職訓練,並載於成果報告。
依身心障礙者家庭托顧服務實施計畫目標,主要有提供家庭照顧者或照顧服務員可在家創業,克服原本無法外出工作的限制,發揮其自身的專業技能且有收入來源;運用家庭托顧服務員,除照顧自家身心障礙者外,同時幫忙照顧鄰近需要照顧之身心障礙者,提供身心障礙者社區化及家庭式之照顧環境,減輕家庭照顧者的照顧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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