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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試所安全蔬果栽培網室今日起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陳麗妤/金沙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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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試所112年補助安全蔬果栽培網室設施,今(6)日起受理申請登記,請備妥土地權狀謄本(或委託經營同意書、租賃契約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等至農試所提出申請。農試所將於截止登記後組成評審小組現地勘查並遴選,將補助地區農戶設置安全蔬菜網室及果樹防鳥網室共10棟,預計正取十棟,備取五棟。民眾若有相關疑問可電話洽詢,082-333381,陳小姐。
近年來由於大眾對食品安全的關注提高,為改善地區農產品之食用安全,減少農藥使用,並推廣地區農戶種植安全蔬果,金門縣農業試驗所依112年度農業產銷補助計畫,將遴選並補助地區農戶設置安全蔬菜網室及果樹防鳥網室共10棟,並自112年3月6日起至112年3月14日止受理申請登記。
關於112年安全蔬果栽培網室設施補助申請,金門縣農業試驗所指出。同一申請人僅可選擇申請一種設施,同一申請人最多可申請兩棟網室或果樹防鳥網室。每棟網室(簡易式)總面積144平方公尺(含)以上,每棟果樹防鳥網室(水平棚架式)總面積800平方公尺(含)以上,若為補助兩棟者,可選擇合併搭設為一棟,設施總面積需1600平方公尺(含)以上。而補助經費以不超過總經費之49%原則,每棟最高補助金額新台幣8萬5千元。農試所將於截止登記後,將派員組成評審小組辦理農戶之遴選及補助,並根據栽培情形及銷售狀況等各方面考量,由評審小組判定給予補助之棟數。
農試所提醒有意申請者,該補助之申請條件為合法取得土地經營權者,非自有農地之私有地,需徵得地主同意,並出具同意書或租賃契約書及身分證影印本。遴選評分標準如下:一、實際田間管理狀況(45%):作物栽培及田間衛生管理良好。二、實際經營面積大小(10%)。三、土壤質地、鄰近有水源及各項田間基礎設備(30%)。四、農試所輔導之安全農業示範農戶(15%):有銷售管道、具穩定客源,且蔬果銷售狀況良好者,並檢具提供學校營養午餐或各超市銷售證明之安全農業示範戶15%;未檢具提供學校營養午餐或各超市銷售證明之安全農業示範戶5%;非本所輔導之安全農業示範戶0%。
依據該補助規定,凡栽培戶受補助設置設施後,需實際以供種植安全蔬果使用,三年內其栽培網室不得轉讓或變更使用,違反以上規定者,未來農試所不再受理該戶申請網室相關補助,故請有意申請之民眾留意。
農試所提醒,有意申請該補助者,敬請於112年3月6日至112年3月14日止,於上班時間攜帶土地權狀謄本(或委託經營同意書、租賃契約書)及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申請人印章至農試所申請,並填具申請表,登記完成後農試所將派員組成評審小組辦理現地勘查遴選,若對該補助申請有相關疑問可以於上班時間電話洽詢,082-333381,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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