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局3/20辦預售屋銷售相關訓練
內政部於110年推出實價登錄2.0制度,銷售預售屋者,應於銷售前將預售屋坐落基地、建案名稱、銷售地點、期間、戶(棟)數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以書面報請預售屋坐落基地所在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如未依規定報請備查即銷售,則依同條例規定處以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為落實推行政策及保障消費者權益,地政局於111年召集「金門縣預售屋聯合稽查小組」辦理首次預售屋銷售聯合稽查作業,地政局表示,本次稽查業者相當配合,稽查結果均符合規定;本(112)年度將持續辦理不定期辦理聯合稽查作業。
為使本縣業者及民眾增進相關法規知能,地政局將於112年3月20日辦理「預售屋銷售申報備查法規與實務教育訓練」,本次訓練邀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派員擔任講座,內容包含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重點解析以及線上申報方式說明,歡迎相關業者及有興趣民眾參加,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3月10日或額滿為止,請以電話報名(321177#63303、63309)。
另為抑止房市炒作與維護不動產市場交易秩序,平均地權條例配合增訂及修正條文,業於112年2月8日公布;彙整本次增修5大重點:(1)限制換約轉售、(2)管制私法人購屋、(3)重罰炒作行為、(4)建立檢舉獎金制度、(5)解約申報登錄,以保障民眾購屋權益與居住正義;其中不得為不動產炒作行為、查核權及違規罰責,已於公布日起算第3日(112年2月10日)生效,餘施行日期則另由行政院定之,地政局提醒相關業者、消費者應多加注意,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