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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門雜草火警 波及工寮與多台農機具

發布日期:
記者: 林靈/金沙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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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鎮斗門昨日下午發生一起雜草火警,消防局金湖及金沙車組前往搶救,所幸無人員傷亡。(消防局第二大隊提供)

金沙鎮斗門昨日下午發生一起雜草火警,消防局金湖及金沙車組前往搶救,所幸無人員傷亡。(消防局第二大隊提供)

金門縣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於昨(7)日下午14時52分接獲民眾報案,指稱金沙鎮斗門21-8號附近有雜草燃燒情形。指揮中心立即派遣第二大隊金湖、金沙分隊各式消防車共計6車12人及義消楊忠典、黃逸祥、何朝榮、馬自立等4員前往搶救,總計燃燒雜草面積約400平方公尺,並波及一棟廢棄工寮及多台農機具,所幸無人員傷亡。
消防局金湖及金沙車組抵達後,現場為雜草燃燒並波及一棟廢棄工寮及周遭農機具,皆已全面燃燒,初期指揮官小隊長吳耀族立即指示所屬佈署3水線進行搶救,並於現場請求水庫車支援以圍堵火勢蔓延,後續火場指揮權轉由金沙消防分隊分隊長許春祥,火勢在強力水線攻擊下,最終約經14分鐘搶救,順利將火勢控制,整起火警燒毀一棟廢棄工寮及多輛農機具,總燃燒雜草面積約400平方公尺,未有任何人命傷亡。
消防局第二大隊大隊長陳國瑋呼籲,使用火源時應謹記人離火熄,切勿任意燃燒雜草及垃圾,傳統掃墓祭祀時謹記4不2記得:「雜草不亂燒、菸蒂不亂丟、冥紙不飛揚、爆竹不燃放,記得滅餘燼、記得收垃圾」,以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物損失。
據統計,自本月1日起至7日止,轄區消防人員已疲於奔命處理多起雜草燃燒案件,消防局再次呼籲鄉親,近期漸漸進入掃墓高峰期,若未經允許燃燒雜草引發火災,將觸犯消防法第14條等相關規定,可處罰行為人3000元以下罰鍰,並亦可能觸犯刑法第175條規定,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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