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112學年度21所公立幼兒園招生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點閱率:2,006

 金門縣政府教育處公告金門縣112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招生注意事項,辦理招生之公立幼兒園,共計21所。
 教育處指出,金門縣112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招生,辦理招生之公立幼兒園,共計21所,名單如下:
 (一)金城鎮:金門縣立金城幼兒園、金門縣金城鎮古城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金門縣金城鎮賢庵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金門縣金城鎮古城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金水分班。
(二)金湖鎮:金門縣金湖鎮金湖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金門縣金湖鎮開瑄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金門縣金湖鎮正義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金門縣金湖鎮柏村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金門縣金湖鎮多年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三)金沙鎮:金門縣金沙鎮金沙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金門縣金沙鎮何浦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金門縣金沙鎮安瀾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金門縣金沙鎮述美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四)金寧鄉:金門縣立金寧國民中小學附設幼兒園、金門縣金寧鄉古寧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金門縣金寧鄉金鼎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金門縣金寧鄉湖埔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金門縣金城鎮賢庵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垵湖分班。
(五)烈嶼鄉:金門縣烈嶼鄉卓環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金門縣烈嶼鄉西口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金門縣烈嶼鄉上岐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六)開放2歲幼幼專班之學校:金門縣金城鎮古城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金門縣金湖鎮柏村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金門縣金湖鎮開瑄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金門縣金沙鎮金沙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金門縣金沙鎮述美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金門縣金寧鄉古寧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金門縣立金寧國民中小學附設幼兒園、金門縣金寧鄉湖埔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金門縣烈嶼鄉上岐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公立幼兒園辦理112學年度招生之期程如下:
(一)公告期程:112年3月24日(星期五)起,將招生公告或簡章資訊,公告於各校(園)網站、公佈欄、縣內網站或報紙。
(二)登記日期:預定112年4月8日(星期六)。(配合國小時程辦理)。
(三)登記地點:本縣各公立幼兒園。
(四)報到及註冊日期:由本縣各公立幼兒園自訂。
 各校(園)得視需組成招生委員會,依下列事項辦理招生入園申請登記事宜:
(一)招生公告或簡章:內容應包括登記日期、時間、方式、地點、幼兒入園資格、優先入園資格、申請期限、應繳證件、招生名額、報到及註冊日期等。
(二)一律以「自由申請登記」入園,嚴格禁止採用測驗、口試或任何類似考試等方式作為錄取入園之依據;身心障礙學生申請登記入園,各校(園)不得拒絕。
(三)登記時應繳驗戶口名簿正本,各校(園)工作人員應切實核對登記卡所填之資料是否與戶口名簿(外籍或華僑幼兒須出示護照或居留證正本)內所載完全相符,並審查其入學資格,如符合規定,即應於戶口名簿上加蓋戳記。
(四)各校(園)分別自行辦理招生登記。
(五)2歲幼幼專班之招生簡章獨立設置,須提前報府同意備查,才可進行後續相關招生作業。
(六)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2條之規定:「本法所定幼兒年齡之計算,以幼兒入教保服務機構當學年度9月1日滿該歲數者。幼兒於前項日期尚未滿二歲,而於當學年度滿二歲之當月時,尚有缺額之教保服務機構,得予招收。」招生對象須以當學年度9月1日滿該歲數者為主,尚有缺額得予招收當月滿2歲之幼兒,其3-5歲幼生仍應以學齡為招收對象。
 招生對象:本縣112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招生之「適齡幼兒」,以設籍本縣或居留本縣之外籍或華裔(須出示護照或居留證正本)幼兒為限,必須有法定代理人;另原住民幼兒可免除設籍之規定。
 招生年齡:5足歲:民國106年9月2日至民國107年9月1日出生者。4足歲:民國107年9月2日至民國108年9月1日出生者。3足歲:民國108年9月2日至民國109年9月1日出生者。2足歲:民國109年9月2日至民國110年9月1日出生者。註: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款規定,所定幼兒年齡之計算,以幼兒入幼兒園當學年度(112學年度)112年9月1日滿該歲數者。
 招生名額:
(一)各園扣除原園升班後,其餘名額開放招生登記。
(二)招收2歲之幼兒,以1班16名為限,且不可混齡。
(三)招收3至4歲之幼兒,每班以招收24名為原則。
(四)招收5足歲之幼兒,每班以30名為限,採分齡編班辦理為原則,招生人數不足以分班之校(園),可採混齡編班。
(五)各校(園)招生人數不得超過核定班級數,若有增班,應於前1年依規定提請申請。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