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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學習 縣府補助辦長青學苑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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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補助長青學苑實施計畫依據老人福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目的在為倡導終身學習精神,鼓勵老人「活到老、學到老」增進自我成長活化高齡生活,藉由生活數位資訊、多元教育課程等以增強長者運用科技工具減少數位落差,並提供消費權益意識、防詐騙、財產信託等多元生活知能,因此辦理長青學苑,使長者增廣見聞,拓展人際關係並增加社會參與機會。
依其實施計畫期程至當年度十一月十五日止,受補助單位為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財團法人基金會捐助章程中明定辦理社會福利服務事蹟者、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參加對象凡設籍金門縣年滿五十五歲以上之長者,每班研習時數至少二十四小時以上,研習時間持續滿十二週以上,每堂課上課須達二小時,每週辦理一次,且每班學員須有二十位六十五歲以上。資訊課程每班學員達二十人以上得聘請授課助理一名。
長青學苑上課地點在金門縣社會福利館或五個鄉鎮公所等適當地點辦理,研習主題:1、生活資訊課程:學習手機或平板的使用,並教學三種以上的實用生活APP課程(如政府機關APP、交通訂票及查詢系統、導航、載具、外送、網路購物、通訊軟體等)。2、多元課程:應舉辦增強長者消費權益意識、防詐騙、意定監護、財產信託、道路安全,活化長者腦力及身體機能、監護宣告、老人保護、保健、藝文、語言、手工藝等。3、長者傳承為師:提升長者社會參與機會,分享自我經驗、人生歷練及專長的傳授,發掘各項達人,藉以拓展老人對團體的參與成就感。
至於補助原則不得與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樂齡學習中心、數位學習中心課程或其他中央、本府補助課程、活動之經費項目重複支領;活動或課程地點應有無障礙設施並符合消防法相關規定;受補助單位應以免備文件方式於開課前二週內繳交學員名冊(含學員出生年月日)、講師學經歷及招生簡章各一份;相同主題之研習課程,一鄉鎮僅補助一班,採競爭型計畫辦理補助,同一單位每年至多補助三班,講師由縣府或各申請補助單位自行遴聘,每班所需經費,縣府最高補助新台幣六萬元,辦理單位應自籌百分之二十。
此外,有關計畫需依「金門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補助社會福利機構(團體)作業要點」申請程序、應備文件、經費撥付與核銷相關規定辦理;申請二班以上之團體,應先行申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一般性獎助計畫經費。另該實施計畫公布實施,若有未盡事宜者,得適時修正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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