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後駕車肇事 警方以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

金城鎮公所左側路口發生自小客車與機車相撞的車禍,自小客車陳姓駕駛酒測值為每公升0.4毫克,警方將其依以公共危險罪移送金門地方檢察署偵辦。(金城分局提供)

金城鎮公所左側路口發生自小客車與機車相撞的車禍,自小客車陳姓駕駛酒測值為每公升0.4毫克,警方將其依以公共危險罪移送金門地方檢察署偵辦。(金城分局提供)
醉不上道!金城鎮公所左側巷口路段日前晚間發生一起自小客車與機車相撞的車禍,造成李姓機車騎士右腳骨折及多處擦挫傷送醫,自小客車陳姓駕駛酒測值為每公升0.4毫克,警方將其依以公共危險罪移送金門地方檢察署偵辦。
這起酒後駕車交通事故發生於12日晚間10時40分許在金城民生路與伯玉路一段80巷口路段,陳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沿民生路左轉伯玉路一段80巷方向時與李姓男子沿民生路東門圓環往金城車站方向直行之普通重型機車發生事故。
事故造成雙方車輛損壞,機車駕駛李男右腳骨折及多處擦挫傷送醫,警方現場對雙方駕駛進行酒測,自小客車駕駛陳男酒測為每公升0.4毫克,調查後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至於事故肇事原因由金城分局進一步釐清中。
金城分局指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汽車駕駛人酒後駕車,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以上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之情形者,更涉及公共危險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了飲酒後不開車外,隔日宿醉也會影響駕車安全,並可能觸犯公共危險罪刑責;金城分局提醒民眾,如參加餐敘預期會飲酒,想盡興且安全返家,除了指定駕駛、親友接送及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等方式外,亦可多加利用酒後代駕預約服務,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