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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助學金受理申請至3/31止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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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委會111學年度第2學期農漁民子女助學金已開始受理申請,地區符合資格之農、漁民朋友可備妥證明文件要在3月31日前向本縣農會、區漁會提出申請,合格者就能依照子女就讀公私立大專校院或高中職獲得4,000至13,000元不等之就學補助。申請表可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網頁下載,或向農(漁)會索取填報。
金門縣農會指出,農漁民子女助學金是為了協助弱勢農漁民子女繼續升學,而設立的助學金,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農會正會員或漁會甲類會員,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本助學金:
1、申請人之子女或孫子女為就讀國內大專校院或高中職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研究所或年齡超過25歲之在學生不納入助學範圍。但依大學規定之學士學位修業年限逾4年者,以25歲加計所逾年限為其助學年齡上限。年齡之計算,以申請日之實足年齡為準。2、學生之父母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114萬元。學生之父母均已死亡、失蹤者,以祖父母所得總額核計。申請人為學生之父或母,且有再婚情形者,以申請人及其配偶核計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學生未滿20歲者,申請人應取得該學生之監護權。3、學生前一學期德行成績乙等或7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2次以上之處分。4、未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5、祖父母與孫子女同一戶籍6個月以上並共營生活且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可申請。
獎助金額為大專校院(含五專四、五年級)學生:私立1萬3千元;公立6千5百元。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私立6千5百元;公立4千元。
申請期限至3月至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申請人應填寫申請表檢附相關資料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漁)會提出申請,並由受理農(漁)會辦理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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