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未停讓行人提高罰則 警方將加強取締

金湖分局呼籲大家共同落實交通安全,營造更加友善的居住環境。(金湖分局提供)
近年來,各地接連發生車輛未停讓行人,因而釀成傷亡事故之意外,也讓臺灣「行人地獄」名聲躍上國際版面,為擺脫「行人地獄」惡名,提醒汽機車駕駛在路口應禮讓行人,行經無號誌路口時要依標誌、標線停車再開,交通部已完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修法程序,提高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等的罰則,並直接開罰新臺幣3,600元。
為了改善行人安全,交通部日前已修法完成,自112年3月31日起,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或轉彎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將由現行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按法定罰鍰最高額3600元處罰,機車則維持1200元。此外,針對盲胞過馬路的部分,駕駛若不暫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小型車由現行處罰3600元提高為4800元、大型車由現行處罰4500元提高為7200元,機車維持2400元。
金湖分局強調,重點取締項目還包括「車輛未停讓行人」、「行人違規通行」、「汽機車闖紅燈」、「汽機車紅燈右轉」等違規,更將利用科技執法設備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請車輛駕駛人務必養成「停讓行人」、行人養成「遵守道路交通標誌」的好習慣,共同落實交通安全,營造更加友善的居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