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公告航空噪音防制區及各類噪音管制區

縣府公告本縣航空噪音防制區。(環保局提供)
縣府公告本縣「各類噪音管制區及航空噪音防制區劃定案」,當中關於航空噪音防制區較受到民眾關心,因為位於管制區一級、二級管制區,符合「金門航空站噪音補償金補償措施作業實施計畫」規定之合法建築物,每年可以領取對等的補償金。
依據縣府公告的航空噪音防制區公告區城範圍,其劃定(詳圖)如下:
一、第一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圖色以綠色表示):
1.正義里內經武路以南及東南面之區域包含夏興與成功。
2.珠沙里內東沙、珠山、歐厝、和平新村、小西門、泗湖之區域。
3.古城里內東城門以西,東門城門外沿珠水路以東100公尺,金酒公司金城廠以北,西門城門往西延伸275公尺之金門城區域及古城國小。
4.賢庵里內環島南路一段與環島西路一段交叉路口,環島西路往北延伸120公尺以南官裡、東社、古區之區域。
5.榜林村內金山路與環島南路一段路口往東,沿環島南路一段延伸800公尺,環島南路一段以西北70公尺之區域。
6.金山路東側和平新村以北145公尺區域,及金山路西側,環島南路一段以北350公尺區域。
第二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圖色以藍色表示):
1.義路連接環島南路三段至柳營營區以西之區域包含尚義。
2.榜林村內昔果山、后湖之區域。
3.榜林村內桃園路與盤果路路口往西南,沿盤果路及環島南路一段延伸2000公尺,盤果路及環島南路一段以西北70公尺之區域。
三、第三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圖色以紅色表示):尚義機場內。
另外,金門航空站為落實為民服務政策,實際改善住戶申請噪音補償金意願及便利性,對於航空站周圍航空噪音防制區內,符合申請噪音補償金條件之住戶,發放現金,特訂定「金門航空站噪音補償金補償措施作業實施計畫」。
該實施計畫補償範圍是以金門縣政府環保局最新「各類噪音管制區及尚義機場航空噪音防制區修正劃定公告」之航空噪音防制區為限,且於公告日期前已完成之合法建築物。而當中規定的補償金額分別為:
一、第3級噪音防制區:機場內。二、第2級噪音防制區:每年每戶6,000元。三、第1級噪音防制區:每年每戶5,000元。四、前述發放標準得視噪音補償金收入情況滾動檢討。
實施方式分別為:一、由金門航空站每年五月份刊登於金門日報,並於該站暨「金門航空站航空噪音防制區」內各鄉鎮公所公告欄張貼,申請時限為3個月,符合補償資格之住戶須依限辦理申請,再由該站審核發放。
二、歷年已申請過之住戶,申請表單由該站主動寄發申請人,經申請人確認資料無誤後,可郵寄或親送至航空站辦理後續補償作業。
三、補償金(現金)統一採用匯款方式發放,住戶須提供本人之郵局或金融機構之存摺封面影本以利匯款,衍生費用由相關經費支出。
四、補償金申請應按公告限期提出,逾期不受理申請。
關於補償範圍是以金門縣政府環保局最新「各類噪音管制區及尚義機場航空噪音防制區修正劃定公告」之航空噪音防制區為限,且於公告日期前已完成之合法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