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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借鏡他縣市墊付案提會審議作法 期提高行政效率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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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利提高行政效率,縣府在日前召開的縣務會議中,特別請民政處、主計處等相關單位蒐集台灣其他縣市議會就墊付案、動支第二預備金提會審議之實際作法,並在各單位函送審議資料後,主動與議會進行確認是否仍有疏漏,期待在提高行政效率外也能減少無謂的爭議。
對此,民政處表示,經洽台灣縣市墊付案提案流程均提送縣(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再提請議會審議,但部分縣市特殊情形可先提送議會審議,再補縣(市)政會議追認,另台北市議會於92年函文市府中央各部會專案補助經費,倘無須編列相對配合款,可先行墊支,再彙案補辦預算。
至於議會休會期間,為利縣政建設之推動處理方式有:1.由議員提案授權議長處理再提交大會追認。2.函文議會由議員連署通過。3.以專案墊付方式函請議會通過。
另洽詢第二預備金部分,依預算法規定每筆動支新台幣5,000萬以上者須送請議會審議,但基於尊重議會原則,關於議會所設定動支條件函請審議仍遵照辦理。查本縣議會第3屆第19次臨時會審議本縣94年度總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案及綜計表決議,第二預備金凡動支數額逾80萬元者需事先獲得其同意方得動支,因此,為尊重縣議會決議,凡每筆動支數逾此限額者,務必事先函請該會同意後為之。
另民政處每週也會主動與議會進行確認各項縣府提案,並與縣務會議通過提案勾稽,俾掌握各局處墊付提案資料及提升行政效率。
主計處也說明,有關墊付案部分,經詢9個縣市,僅嘉義市不提墊付款,而係採直接辦理追加預算,且追加案儘量單純,僅納入補助計畫及無爭議的案子,其餘8個縣市均有提墊付,其中苗栗縣、嘉義縣、南投縣、雲林縣、台東縣等5個縣市有授權議長於休會期間代決核定,另基隆市、新竹縣及新竹市等3個縣市則與本縣相同,需等開議期間才審議。
至於第二預備金部分,經詢9個縣市,其中苗栗縣、基隆市、新竹縣、南投縣、雲林縣、台東縣及嘉義縣、市等8個縣市,僅於年度結束後或按季送議會審議,未有需事先送議會審議或備查之規範,僅新竹市經常門300萬元或資本門1000萬元以上先送議會備查。
該處目前已就各單位提案送議會審議之墊付案或動支第二預備金案於副知該處時均予建檔彙整,並與議會及提案單位密切連繫,俾及時納入議會會期議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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