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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家長協會舉辦家庭增能支持活動

發布日期:
記者: 陳冠霖/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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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身心障礙者家長協會舉辦112年身心障礙家庭增能支持活動。(身障家長協會提供) 金門縣身心障礙者家長協會舉辦112年身心障礙家庭增能支持活動。(身障家長協會提供)

金門縣身心障礙者家長協會近日舉辦112年身心障礙家庭增能支持活動,特邀請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副秘書長孫一信先生蒞臨分享「成年身障者經濟安全、監護、輔助、信託實務現況」、「醫療決定相關法規與內容」。此項活動蒙金門縣政府及金門酒廠補助經費。
為使大眾能全面性的關注身心障礙者權益問題,社團法人金門縣身心障礙者家長協會歷年來不斷透過講座活動提醒社會各界對身心障礙者的權益保障的重視,包括特殊教育、長照、社區式服務或無障礙環境等。
身障家長協會表示,身心障礙者尤其是心智障礙者因認知能力薄弱,生活上有賴他人協助選擇,然而心智障礙者只要年滿18歲成年、未經監護或輔助宣告,即有完全行為能力,即使受到詐騙,所有簽名及簽署的契約都有效。目前詐騙事件頻傳,不乏心智障礙者成為詐騙人頭,透過輔助宣告,家屬有機會事前針對常見的行為型態預先防止風險,事後可藉由選擇權否認思慮不周的行為。
根據孫副秘書長提供之資料顯示,截至2020年底,全台只有金門、馬祖兩縣地方政府擔任監護或輔助人數掛零,未來仍需加強宣導,除了保障心智障礙者經濟權益,也避免心智障礙者因欠缺法律常識而無端成為加害者。
在醫療決定部份,則透過「病人自主權利法」,可尊重病人醫療自主意願讓病人、家屬、醫療團隊三方在醫療機構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瞭解病人真實希望,除了促進醫病關係和諧,同時減輕家屬面對病人離世時的茫然與不知所措,而將決定權交還給病人,也降低家屬的內疚與自責。
身障者家長協會表示,105年1月6日公布「病人自主權利法」,為亞洲第一部病人自主權利之專法,保障了病人有知情選擇與決定的權力,並針對五大類臨床條件病人,包含「末期病人、不可逆轉之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痛苦難以忍受、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使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意願人,可以透過「預先」經由「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事先立下書面之「預立醫療決定」,加以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法案中保障病人善終意願在意識昏迷、無法清楚表達時,他的自主意願都能獲得法律的保障與貫徹。
此次參與講座活動之會員計有55名,透過講座活動,家長可針對孩子的發展狀況判斷是否需要輔助宣告以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權利並避免陷入無知的風險。在病人自主權利部分,讓與會成員了解意外風險不可預期,正視個人及家庭成員的生活權益,定期檢視自己的生活及健康狀況,不須忌諱與家人討論生命末期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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