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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化漁業文化館 縣府擬具短中長期計畫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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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於新湖漁港港區的漁業文化館,經活化後已於去年底開館啟用,縣府後續也擬具短、中、長期計畫,希望進一步活化館區功能。(本報資料照片)

坐落於新湖漁港港區的漁業文化館,經活化後已於去年底開館啟用,縣府後續也擬具短、中、長期計畫,希望進一步活化館區功能。(本報資料照片)

針對新湖漁港漁業文化館之活化計畫,縣府除了規畫未來將朝OT方向發展,也擬具短、中、長期計畫,包括打造親海生活場域、塑造在地品牌遊程及招募民間機構營運等,藉以活化文化館功能,並引領更多訪賓認識這塊土地上豐富多元的生態。
縣府建設處指出,短程計畫擬將新湖漁港(含金門漁業文化館)內空間、設施活化,打造親海生活場域,除了111年底漁業文化館開館啟用,相關設施活化也預定在今年完成。中程則計畫塑造在地品牌,規畫金門海島學校經營方向並建置遊程、課程吸引遊客持續造訪金門體驗生態旅遊,預定112年至115年完成建置。至於長程將參照公共建設促參預評估機制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可行性評估,招募民間機構營運。
此外,106年「前瞻計畫-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金門縣新湖及復國墩漁港水環境改善景觀工程」除進行金門漁業文化館之建物修繕外,該館側有一以「鱟」彩繪裝飾建築的牆面,也納入該館建物週邊景觀後續規畫,並希望藉著相關活化計畫,吸引和招募更多民間機構、地區青年進駐營運。
縣府建設處也說明,隨著漁業文化館的活化啟用,象徵金門地區對於漁業教育傳承與閒置資產活化再利用等,都跨出了重要一步;而藉著後續全面性努力與提升,縣府也樂於提供更多資源,讓有心的人來做更多的事。
至於針對相關法令問題的適用,縣府財政處說明,有關主辦機關依促參法規定程序辦理促參計畫,因過程複雜、需時較長,為避免時間、人力及經費浪費,於進入實質計畫評估前,應先行檢視計畫基本條件,以提升促參計畫先期規畫作業品質及成熟度,並依促參法第42條及財政部公共建設促參預評估機制,預先檢視及評估引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初步可行性及應注意事項。
另依相關規定請主辦機關啟案前應依「促參預評估檢核表」及其預評估機制加以檢核,針對該檢核表之政策面、法律及土地取得面、市場及財務面等關鍵要項,依據初步綜合預評估結果,預為檢視案件本身之條件是否成熟。
而預評估結果為初步可行者,始得辦理可行性評估,結果為初步可行性低或不可行者,則應就關鍵課題本於公共利益及專業考量,為適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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