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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偵辦一違反國安法案件 金門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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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翁維智/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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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檢署111年10月間起訴一名邵姓男子違反國家安全法、銀行法一案,經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審理終結,一審判處邵男有期徒刑15年,另外犯罪所得計新臺幣254萬元、人民幣18萬元均予沒收。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判決確認,邵男確有吸收向姓上校軍官等人為境外敵對勢力發展組織,違反國家安全法,以及非法從事地下匯兌違反銀行法之犯行;就國安法部分判處邵男有期徒刑12年、就銀行法部分則判處有期徒刑5年,合併定應執行刑15年。
金門地檢署指出,國家安全是整個社會穩定以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基石,該署也藉此呼籲民眾必須明確認知:境外敵對勢力經常會以各種偽裝形式對社會各階層進行滲透、分化、探取我國重要情報、竊取我國核心關鍵技術,甚至進而吸收國軍軍官或社會重要人士為其所用。
民眾如有發現疑似犯行,請立刻向檢察機關或國安單位舉報,檢察機關將會秉持毋枉毋縱精神,積極查辦危害國家安全犯行,一起守護國家免於境外敵對勢力的攻擊和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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