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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召開今年度首場維護傳統建築風貌座談會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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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召開112年度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第一場次座談會,由建設處長張瑞心偕金大副教授曾逸仁、建管科科長商中治共同主持,張瑞心表示,金門縣自90年開始推動傳統建築風貌的保存業務以來,截至今年5月計完工726件,成績斐然,但近年來縣府財政吃緊,他由衷期待每一棟修復後的傳統建築都能發揮活化再利用的價值,並讓傳統文化得以延續和傳承。
這項座談會於18日下午2時30分起在縣府大禮堂會議室召開,會中除了邀集金門傳統建築的一把手、營造業者、設計單位與專家學者齊聚一堂,彼此對話、共同討論,也由金大團隊針對金門縣推動傳統建築修復的整體政策做說明,並聽取相關單位說明前次會議的執行疑義。
建設處長張瑞心表示,傳統建築是金門在文化與觀光發展上重要的亮點,過去在建管科同仁的努力下,縣府已促成了許多傳統建築的修復。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修復觀念、技術與材料的運用都有所演變,而原物料與人力成本的波動更對實務工作的規畫執行構成挑戰;縣府希望能邀集實際參與傳統建築修復工作的各方專家一同來檢視、探討現行架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作為日後優化該項工作的基礎。
金大團隊也指出,19世紀末至20世紀,客居海外的大量金僑紛紛返鄉興建民居、宗祠或洋樓,這些建築不僅融合了閩洋文化特色,也豐富了金門傳統民居建築的文化底蘊,但民國26年日軍佔領金門及民國38年後國軍進駐大量占用民宅,此期間,民居建築或洋樓主人紛紛遷往台灣或東南亞,一直到民國81年解除戰地政務,國軍逐年裁撤,大量的閒置建築因缺乏維護而逐漸頹圮,金門各聚落迄今仍隨處可見毀損、傾頹的建築。
有鑑於此,民國88年,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依據《金門國家公園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勵補助實施要點》推動補助修復傳統建築;金門縣政府為保存維護傳統建築及城鄉風貌,民國90年也頒訂《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助自治條例》推動修復傳統建築,期鼓勵居民參與保存維護傳統建築及城鄉風貌。
《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助自治條例》獎助修復金額最高達300萬元,特殊建築如宗祠廟宇等經委員會審核通過者,最高可達新台幣1000萬元,在兩機關的協調下,獎助修復金額與比例和金管處大致相同。另民國106年起,具保存價值,除廟宇、祠堂等用途特殊之建築物外,得申請設定地上權、信託登記等,由縣府修復後予以活化再利用,以30年為限。
20多年來,截至112年5月,金門傳統閩南式或洋樓式建築物依原樣修復計完工726件,總共獎助金額達新台幣10億2890萬1699元整。另110年度優良傳統建築初選已完成,110年度申報竣工案件共有25件,其中進入複選共有10件。目前也已完成現勘評分,待選出特優、優等及佳作案件後,將於下一場次座談會中公開表揚。
此外,協助縣府執行維護傳統建築風貌業務的國立金門大學曾逸仁副教授團隊,也在座談會中將過去實務經驗中曾經遭逢之疑難與爭議分別列出說明,並與第一線從事現場工作的業界人士,針對維護傳統建築風貌議題進行討論及意見交流。
其中,執行疑義部分,包括有關牆面整修材料數量計算;建築物正面、背面、櫸頭巷頭面共6隻轉角磚柱施作問題;實際施作形貌與原核准圖不相符者及有關申報竣工應完成事項等。
至於討論的議題包括修繕項目與單價事項、傳統建築生物防治事項、何種項目需提送審議會辦理變更設計之處理、竣工案件因行政程序等候申請接電時效過長、傳統建築以外部接管之基地條件討論及以傳統方式繪製草圖與篙尺之獎勵等。
建設處另補充說明,傳統建築風貌維護除在文化傳承上的意義外,亦是本縣觀光旅遊的亮點,期望透過座談會蒐集各界意見、凝聚共識,使本縣傳統建築之維護與修復作業品質提升,除達成促進聚落風貌保留、深化地方文化發展之目標,更進一步推動傳統建築修復產業發展,為金門打造更多文化、觀光上的精彩之處,從而帶動地方的經濟發展與文化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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