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違規作攤販集中場使用 縣府勘查開罰

勘查違章建築,現場發現設有攤販,若有商業行為將予以查處。(建設處提供)
金門縣政府建設處勘查金城鎮農舍違章建築及違規作攤販集中場使用情形,針對金城鎮環島北路以及民權路口二三九、二三七、二三五等號進行勘查違章建築,發現已違反建築法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另對於現場攤位如有營業行為,將依法開罰。
縣府建設處表示,該處前往前述的地點進行勘查違章建築時,於現場發現設置攤位,根據業者表示將設置夜市攤販,但是該土地位於都市計畫農業區,不得作為商業使用,縣府人員也當場告知將持續實地勘查,如有營業行為將依都市計畫法進行裁罰。
縣府建設處指出,該處在縣議會第八屆第一屆定期會中進行重大違章建築查報及強制拆除進度專案報告中提及,業管單位已經多次查處,但業主並未加以改善,且仍持續增建施作,故於一一一年十二月時已經移送福建省金門地方檢察署偵辦,另依據建築法第八十六條規定,裁處新臺幣十五萬三千五百八十一元整罰鍰。
該違法案件地點為在都市計畫農業區範圍,建設處表示,現地勘查發現設置攤位,且無農業生產行為,亦不得作為商業使用,根據金門縣攤販輔導管理自治條例之規定,經營攤販業者應向營業所在地金城鎮公所申請,經許可後始得依許可之地點、時間以及種類營業;另在都市重要地區、交通要道等處所直線距離五十公尺以內,也不得設攤,該案位置即屬於不得設攤之地點,建設處將就違反法令之情事,續依法辦理。
建設處強調,縣府人員將會持續進行實地勘查,未來如發現有商業營業之行為,將會依據都市計畫法裁罰新臺幣六萬至三十萬元,並且不排除連續裁罰,同時停止供水、供電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