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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式服務機構補助 第一階段7/1-12/31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縣府報導。
點閱率:955
112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開跑,本案共分2階段受理申請,第一階段申請將自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止。圖為往年受理申請情形。
(縣府社會處提供)

112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開跑,本案共分2階段受理申請,第一階段申請將自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止。圖為往年受理申請情形。 (縣府社會處提供)

112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開跑,本案分2階段受理申請,第一階段申請將自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止,第2階段則從113年1月1日至113年3月1日止受理。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說明,「112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採申請制,補助條件應同時符合下列3項:
一、入住之機構類型:使用機構者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包含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及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二、入住天數:第1階段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180天以上。第2階段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3月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機構喘息服務(領有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補助)期間不列計入住天數。
三、具下列資格之一:1、長照需要評估第4級(含)以上。2、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含)以上。3、未經評估或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未達第4級之既有住民,既有住民係指112年1月1日(不含)前以實際入住者。
另申請「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需檢附下列文件之影本各一式一份:1、填具申請書。2、檢附使用機構者身分證、申請人身分證(申請人若為機構簽約人時則需附)、入住機構契約書(僅需附上可確認入住機構、住民、簽約人、入住期間、簽約日期等資訊之部分)、繳費收據或繳費證明(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者,需另附縣市政府通知付費函)及申請人(或使用機構者)本人存摺影本各一式一份,逕向112年度最近一次入住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進行申請。縣府聯絡窗口為金門縣老人機構,請洽蔡先生082-318823#67549;金門縣身障機構,請洽蔡先生082-318823#67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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