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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提醒:配偶互贈房屋 仍需報繳契稅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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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偶相互贈與房屋,仍應報繳契稅。金門縣稅務局表示,配偶間贈與不動產不用課徵贈與稅,土地也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贈與房屋仍需報繳契稅。
金門縣稅務局說明,依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的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的土地,免徵契稅。依現行法令,配偶間相互贈與的不動產標的如為房屋,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並按房屋契價的6%計算應納稅額,至於贈與土地部份,依土地稅法規定,可自行選擇課徵或暫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提醒,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千元。請民眾注意申報期限,以免逾期受罰。
金門縣稅務局表示,民眾或當事人如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82-325197轉分機20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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