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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擬廢除金門部分泊地 漁民匯整反彈意見

發布日期:
記者: 陳冠霖/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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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中央打算廢除泊地,金門區漁會召開會議,表達反對立場。(陳冠霖攝)

由於中央打算廢除泊地,金門區漁會召開會議,表達反對立場。(陳冠霖攝)

由於中央打算廢除泊地,金門區漁會召開會議,表達反對立場。(陳冠霖攝)

由於中央打算廢除泊地,金門區漁會召開會議,表達反對立場。(陳冠霖攝)

由於中央打算廢除金門部分泊地(停泊漁船處,非正式漁港),引發金門漁民的反彈,金門區漁會昨(26)日開會討論,匯集漁民們的意見,希望向中央表達地方的反對立場。包括縣府參議王登緯、立法委員陳玉珍辦公室主任林孫全、縣議員周子傑、縣議員陳泱瑚、縣議員洪鴻斌、縣議員董森堡以及多位漁民出席。
中央打算廢除泊地的緣起為,金門泊地為金門縣政府未畫定公告為漁港,僅設置簡易出海道路,以供漁船筏停泊避風或避難處。早期軍方畫設管制哨口設置泊地22處,並公告為第四類漁港,依中央現在政策,泊地一詞已屬舊制,於法無源,朝向廢除。
金門區漁會表示,金門目前各泊地有設籍漁船數量及出海狀況,以后豐(後豐)有14艘船數設籍為最高,近一年出海7934艘次,其餘泊地設籍船數包括,烏坵8艘、料羅8艘、南山3艘,青嶼、田埔、湖下、后井頭、溪邊、青山、金湯等各1艘。出海艘次,南山213次、烏坵27次、料羅8次,其餘0次。
向行政院表達反對立場
針對中央打算廢除金門多處泊地,金門區漁會代表漁民們表達堅決反對的立場,認為中央主管機關應該是先依漁民需求,擇地興建漁港,再予以裁併使用率較低的泊地較為洽當,而不是為了方便管理而裁撤原有的泊地。
 金門縣政府及區漁會已搜集各方資料,以西半島泊位不足、歷史價值、漁民生計、配套措施尚未完備等為由,希望予以保留。由於涉及中央權限,未來態勢尚不明確,攸關漁民權益,因此區漁會召開會議並提出5項議題,與大家共同研議對策。
會中討論議題包括,議題一:倘若泊地廢除,現在所停放之漁船筏是否需立即移除,又該移置何處?將來漁船筏避風避難或其它因素需停靠,是否缺乏合理性。議題二:倘泊地廢除,日後小型漁船筏用曳引機或其它機具至泊地近海從事捕魚行為,是否為法令所允許。議題三:討論在不得已情況下,需優先保留哪些泊地。使用率情況、使用率比低的,是否有共識廢除,但憂心傷及合法漁民,建議至少保留後豐、烏坵、瓊林、料羅,或者每鄉鎮保留至少兩處。
上述三個議題,金門區漁會表達堅決反對的立場,並表示已備妥相關資料由縣長赴行政院表達金門地區漁民反對的立場,或連署方式由縣府轉呈中央單位。
會中另外提出兩個議題,包括議題四:面臨未來金沙地區泊地的不確定性,該會建議中央主管機關在金沙地區規畫興建青嶼專用漁港,用於安置金沙地區的漁船。議題五:建議中央主管機關將水頭畫入漁港用地(原金烈交通船對面)並以完善岸上設施,讓西半島的漁船有個安置補給的港口,且能讓管理單位更能有效的管理。則建請金門縣政府規畫報中央主管機關。
希望留一口飯給漁民吃
金門區漁會理事長陳水義代表漁民發言表示,因為有人反映金門走私事宜,中央認為金門這些泊地會「助長走私」,因此打算廢除泊地,陳水義痛批這是「因噎廢食」,認為中央應該先協助金門健全漁港設施,再來談廢除使用率低的泊地,而非一口氣把所有的泊地廢掉,希望「留一口飯給漁民吃」。 會中也討論到黃魚走私的問題,岸巡副隊長陳建文表示,岸巡隊依法行政,執法沒有妥協的空間,漁民的黃魚銷路,有合法管道可循,需申報取得報關單,便可銷出。他說,岸巡隊主要還是針對走私船舶進行查緝,對於單純海上作業、不小心越界的漁船,岸巡隊不會刻意去刁難漁民。
 出席的縣議員董森堡表示,這幾年金門的高價黃魚是地區漁民的營收主力,但因為法令關係,漁民私運黃魚到大陸被視同走私,縣議員受理民眾陳情,召開會議,主要是希望相關單位,建立一個報關的平台,讓漁民在金門沿海捕獲這些高經濟價值的魚種,能夠經由正常合法的管道,出關到大陸地區,如此可讓漁民獲得經濟收入、執法單位不會被認為擾民,同時也算是一種出口貿易。他建議漁業署,本著照顧漁民的權責,應該主導、比照兩岸活魚運銷班的方式,讓金門漁民的魚獲能夠順利銷往大陸,解決執法單位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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