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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7/1起補助旅客在地接駁服務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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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北觀處長方正光率員抵金舉辦「交通部觀光局補助小客車租賃業與旅宿業合作提供旅客在地接駁服務」說明會。(翁維智攝)

交通部北觀處長方正光率員抵金舉辦「交通部觀光局補助小客車租賃業與旅宿業合作提供旅客在地接駁服務」說明會。(翁維智攝)

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昨(28)日上午在金門縣政府舉辦「交通部觀光局補助小客車租賃業與旅宿業合作提供旅客在地接駁服務」說明會,鼓勵金門縣境內業者提送計畫,若通過申請合格之業者,每案每12個月最高不超過新台幣30萬元,最長得補助24個月。
這項補助說明會昨日上午9時30分起在縣府大禮堂會議室召開,由交通部北觀處長方正光率員抵金親自說明,立委陳玉珍辦公室主任林孫全及助理董家瑋、縣府參議許績鑫、觀光處處長李銘培、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課長吳宗穎、金門縣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李清泉、金門縣民宿旅遊發展協會理事長蘇莉云、金門縣旅館商業同業公會總幹事蔡冠群及在地多家小客車租賃業及旅宿業者共同參與。
北觀處說明,為配合行政院促進公共運輸使用方案,並提供自由行旅客抵達在地之旅運服務,在地接駁服務係交通部觀光局為配合行政院促進公共運輸使用方案,藉以提供自由行旅客抵達在地之旅運服務,希望協助位處交通不便之旅宿善用這項服務,鼓勵旅客搭乘大眾運輸至鄰近地區運輸場站(含鄰近景區交通站牌),由旅宿業者與小客車租賃業者合作提供定時定點免費接駁旅客往返運輸場站至住宿地點,以提升旅客搭乘公共運輸意願,並振興當地觀光產業。
北觀處指出,這項計畫執行期間自112年7月1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止。適用對象有小客車租賃業及旅宿業;申請對象則為與合法旅宿業合作並提供接駁服務之合法小客車(4人座、9人座)租賃業。
另申請補助條件包括:申請對象須與旅宿業簽訂接駁服務契約達12個月以上,並限於運輸場站及住宿地點提供旅客免付費且附有駕駛之接駁服務;申請對象並應於接駁服務開始1個月前,檢附接駁服務契約草案及預估趟數(人次)向北觀處申請計畫辦理。至於補助經費,依北觀處說明,小客車租賃業與同一合作之旅宿業所簽契約實際支出費用,每案每12個月最高不超過新台幣30萬元,得補助24個月。
昨日說明會中,與會人員針對在地接駁服務執行方式及相關規範條件等議題交流建議,現場由北觀處團隊回覆。北觀處長方正光表示,這項在地接駁服務期程長達2年半,相關作業問題現場若無法給大家滿意的答覆,他將帶回交通部進一步研議,並將可行建言納入未來政策參採。
此外,昨日說明會針對提送計畫、核定路線、簽約及核備計畫做了詳盡說明。其中,第一階段由金門縣境內業者提送計畫至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理,原則上每一路線為一案,故該路線之接駁,可將多家旅宿業者作為停靠站;至於第二階段,前項計畫核定後由其中一家旅宿業者代表與小客車租賃業者簽約,路線以不重複為原則;小客車租賃業與旅宿業完成簽約,函報契約並敘明請款日期及金額予管理處辦理,才能開始執行接駁服務。
另提醒小客車租賃業與旅宿業者僅得提供本案免費接駁服務,不得有經營旅行業務之行為,如小客車租賃業或旅宿業與旅客產生爭議,請逕向所在地消保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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