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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辦理兩公約與人權教育專題講座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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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人事處辦112年兩公約與人權教育專題講座,邀請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專業法官主講兩公約之司法實踐與探討議題。(楊水詠攝)

金門縣政府人事處辦112年兩公約與人權教育專題講座,邀請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專業法官主講兩公約之司法實踐與探討議題。(楊水詠攝)

金門縣政府人事處日前辦理一一二年兩公約與人權教育專題講座,邀請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專業法官主講兩公約之司法實踐與探討,期以增進提升公務同仁之相關專業知能。縣府人事處長錢忠直開場致詞時提到,台灣多年來不間斷地在人權保障方面努力,迄今取得不少重要成果,主要目的就是為了提升我國人權水準及融入國際人權體系,因為人權的保障就像是陽光與空氣一樣,擁有的時候大家不覺得很重要,但是一旦沒有了就會感受到明顯的差異。
為了落實配合我國政府對人權與民主等普世價值的重視,並推動促進公務同仁對國際重要時事議題的認識,縣府人事處每年度均規畫辦理兩公約與人權教育相關研習活動,期使公務同仁瞭解兩公約條文與自身工作業務之關聯性,學習並思考如何將兩公約運用於業務工作中,適時地引用兩公約作為規畫、評估與執行政策及措施之參考架構,以避免政策實行時可能造成之人權損害問題。
縣府人事處長錢忠直表示,今年度特別與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合作,聘邀了專業法官擔任講座,以兩公約之司法實踐與探討為題,講述說明國際兩公約在我國推動實踐的歷程以及對司法制度的影響,以及目前在實際案例中的適用情形。
錢忠直指出,自從聯合國在一九六六年制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並分別於一九七六年三月廿三日、一月三日正式生效;前者主要針對人的生命、身體相關的權利做出規範,包括對死刑的限制,以及國家應保障人民不因種族、膚色、性別、宗教或社會階級等因素而受到歧視或差別對待,應保障人民在司法上具有公平受審判的權利;後者規範的內容則主要為對人的工作權、受教育權等權利的保障,以及規範國家應制定社會保險制度、提供義務教育等措施,以保障國民的福祉與利益。
我國在二○○九年三讀通過兩公約並制定施行法,將兩公約的內容「內國法化」,藉由國內的立法授權讓兩公約的內容能實際在國內被落實與執行。兩公約與《世界人權宣言》共同被稱為「國際人權法典」,為國際社會最重要、最基礎之人權保障基準,其目的在促使全球人民在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各方面的人權,皆能享有相同之保障。
至於我國在人權保障之相關作為與成果,除了「兩公約」之外,在二○一二年一月施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在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國際兒童人權日」宣布《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正式施行,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也在二○一四年十二月三日的「國際身心障礙者日」正式施行,再加上二○一五年十二月九日公布的《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目前已經有6個聯合國國際公約在我國推動落實內國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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