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環島南路公車追撞自小客車 駕駛乘客均安

發布日期:
記者: 陳麗妤/綜合報導。
點閱率:1,198
金湖鎮環島南路4段,6日傍晚發生公車與休旅車追撞事故,造成兩車車損,所幸駕駛及乘客均未受傷。(金湖分局提供)

金湖鎮環島南路4段,6日傍晚發生公車與休旅車追撞事故,造成兩車車損,所幸駕駛及乘客均未受傷。(金湖分局提供)

金湖鎮環島南路4段,6日傍晚發生一起公車與自小客車追撞事故。警方獲報後趕抵現場處理並疏導交通,初步了解為陳姓民眾所駕駛之黑色休旅車,誤認前方路口預告紅燈而停等路中,以致後方公車閃避不及追撞,造成兩車車損,所幸駕駛及乘客均未受傷。警方經施予酒測亦排除酒後駕車行為,肇事責任警方查證中。金湖分局藉此呼籲,保持行車距離,以策安全。
金門縣警局金湖分局指出,7月6日傍晚6時30分許,一輛由陳姓司機所駕駛的公共汽車,行經金湖鎮環島南路4段(由后園往漁村方向行駛)至加油站前路段時,與前方同向由陳姓民眾所駕駛之黑色休旅車發生追撞事故,警方據報趕抵現場,迅速排除事故及疏導交通。
經警方現場初步了解,該起事故係由於前方陳姓民眾所駕駛之黑色休旅車,誤認前方路口預告紅燈而停等路中,致後方公車閃避不及追撞前方休旅車,造成公車左前車頭及休旅車右後車身受損,所幸雙方駕駛及車內乘客均未受傷。警方針對雙方駕駛實施酒測,初步排除酒後駕車行為,而詳細肇事責任警方目前正在查證中。
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提醒民眾,開(騎)車上路,應隨時與前車保持適當之安全距離及注意前方車輛動態,以確保他人及自身之安全。若未依規定保持距離,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8條,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