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救曝險少年 「少年事件處理法」新制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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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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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新修正的「少年事件處理法」,自本(7)月1日起,有關「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而有保障必要的「曝險少年」,將由原本直接移送少年法院處理之方式,改為由各地方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先行輔導,由少年輔導委員會整合當地福利、教育、心理、醫療等各類相關資源,施以適當期間之輔導後,有必要才請求少年法院處理,希望減少司法處遇空間,避免少年遭受標籤汙名化,落實「行政先行,司法後盾」的修法意旨。
依照刑事警察局的說明,各地方政府少輔會由各地方政府首長擔任主任委員,每季召開委員會議,並由副秘書長以上層級擔任執行長,整合社政、教育、衛政、勞政、警政等各局處資源,同時透過專業少年輔導人員,針對少年需求提供專業服務,趕在少年司法的強制力介入前,透過與少年建立信任關係的柔性輔導方式,拉住少年協助回歸穩定生活,尋找人生的目標,避免少年從事更嚴重的犯罪行為。新制上路後,除相關機關發現曝險少年得通知少輔會輔導外,少年本人或其監護人如想尋求少輔會協助,也可以請求少輔會處理。
有鑑於新制實施在即,行政院、司法院及內政部亦於近期分別召開相關整備會議,盤整各地方政府規劃狀況,各地方政府除了聘用具備社工、教育、心理等相關專業輔導知能之少年輔導員辦理輔導工作外,也規劃了諮商輔導空間,並編列少年輔導相關預算,強化相關網絡資源連結,亦與少年法院緊密合作。中央亦持續提供各地方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相關協助及配套措施,希望少年輔導委員會能擔任當地少年守護天使的角色,不讓少年孤立無援或無所適從,在新制上路過程中確實發展因地制宜的預防及輔導模式,以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精神,健全少年自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