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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烈嶼 釋出25筆土地 受理投標至8/16止

發布日期:
記者: 高凡淳/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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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金湖鎮與烈嶼鄉民眾反映建地取得不易,陳情釋出土地,以提供民眾資金及創意投入機會,帶動地區發展。地政局指出,本次將釋出不同級距面積土地辦理標售,面積最大的1,200平方公尺、面積最小的87.36平方公尺,合計共有25筆土地(商業區用地3筆,住宅區用地22筆)。投標方式除一人單獨投標外,亦可多人共同投標,得標後持分共有土地,8月16日上午9時投標截止,歡迎各界投標。
金門縣政府辦理區段徵收、市地重畫土地開發,主要目的係在提供都市發展所需用地,因土地經整體開發後,區內公共設施完備,建地直接臨路,利於建築使用。由於土地開發經費龐大,縣府成立「基金(平均地權基金)」專款專用,先行由基金支應經費,俟開發後透過公開標售等方式處分土地,落實開發成本回收,使基金資金得循環運用。地政局表示,區段徵收屬自償性開發事業,考量目前推動之金城鎮第三期及金寧鄉安岐閩專一期區段徵收案,均需先投入龐大之開發經費,爰需辦理本次標售土地,自償已開發區財務及籌措接續開發案經費,以達永續土地開發。
區段徵收開發完成之土地,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第1項分配剩餘之土地,可公開標售。根據「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56條規定,配餘地處分收入之運用,應優先抵付開發總費用,如有盈餘則撥充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另「平均地權條例」第7條明文規定,政府依法區段徵收或因土地重畫而取得之土地,得隨時公開出售,不受土地法第25條之限制(即免經議會同意及行政院核准)。土地採賣斷式之標售處分,得標人較利於發揮土地所有權作用,促進土地利用,在市場上之接受度較高。此外,標售之土地,並非標售「原」縣有土地,而是縣府投入開發經費後,新取得之建地,藉由處分以回收開發成本。
地政局表示,為提供多元投標選擇,本次釋出不同級距面積土地辦理標售,面積最大的1,200平方公尺、面積最小的87.36平方公尺,合計共有25筆土地(商業區用地3筆,住宅區用地22筆)。標售土地之區位,除有鄰近學校、賣場、銀行、郵局、車站及鎮公所等機關單位,生活機能便利之市港段土地,也有位於本島中心地段,鄰近學校、機場之瓊義段土地,亦有109年開發完成,位處烈嶼鄉,鄰近該鄉公所之烈新段土地首次釋出辦理標售。
金湖市港區段徵收區標售土地4筆,面積296.94至1,127.81平方公尺不等,建蔽率65%、容積率260%;尚義區段徵收區標售土地3筆,面積1,176.96至1,200平方公尺,建蔽率60%、容積率260%;另位烈嶼國中周邊地區第一期市地重畫區標售土地18筆,面積從87.36至497.24平方公尺不等,建蔽率60%、商業區容積率360%、住宅區容積率240%,且各筆土地亦有開發時程、開發規模等容積獎勵規定。
本項標售,凡依法律規定,在中華民國領土內,有購置不動產權利之公私法人及自然人均可參加投標。投標方式除一人單獨投標外,亦可多人共同投標,得標後持分共有土地,可共築家園。有興趣投標之民眾,可向金門縣地政局或金門縣政府服務台索取招標資料,或逕至金門縣政府網站或金門縣地政局網站首頁\公告訊息下載招標資料。如有需瞭解之處,亦可洽詢金門縣地政局提供協助,電話082-321177轉63267或63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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