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總處人事長蘇俊榮拜會縣府 縣長提建議獲支持

金門縣長陳福海(右)昨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蘇俊榮(右)拜會之際,提出多項建議。(人事處提供)
為提供離島地區(金門縣、澎湖縣及連江縣)人事人員交流機會,增進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對於離島三縣人事機構及其人事業務運作之瞭解,金門縣政府人事處於昨召開112年離島三縣人事人員聯繫會報。在其會前,金門縣長陳福海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蘇俊榮拜會之際,提出建議中央主管機關鬆綁地方政府總員額限制、衡平調整縣市政府所屬二級機關首長職務列等,以及建議調高縣市政府簡任官等員額配置比率等議題,皆獲蘇人事長認同,並願意協助金門縣政府與中央相關主管機關正面協商。
縣長陳福海表示,金門縣早期實施「金門、馬祖地區戰地政務實驗辦法」,致縣府及所屬機關、各鄉(鎮)公所編制員額自始即受限於戰地政務時期的極簡編制框架。民國88年地方制度法施行後,依該法授權訂定的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23條及第24條規定,卻將縣市政府及各鄉鎮公所編制總員額,框定於88年7月1日的編制員額數,並以87年12月時的人口數、面積及自有財源比率作為精簡臺灣省時分配員額之計算基準,進行總量控制,迄今已逾二十餘年,未能隨著公共事務日益繁雜,公眾需求日益多樣化,政府職能日益擴張而予以檢討修正,故建議法令主管機關內政部修正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23、24條規定。
縣長陳福海特別指出,107年縣(市)政府及所屬一級機關之副處(局)長職務列等調整為「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科長層級職務列等調整為「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後,部分所屬二級機關首長職務列等,仍低於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之科長職務,對於縣府團隊業務推動、職務調整或人才培育等實務運作,均遭遇掣肘。又目前縣(市)政府一級單位「簡任副處長」和所屬一級機關「簡任副局長」,常無相當列等職務可資調節之窘境,縣(市)政府僅置有「簡任秘書」職務可資調任,扣除秘書長、處長及參議等簡任員額後,簡任非主管員額幾無配置之空間,縣(市)長實際於「副處(局)長」及「簡任非主管職務」間之人力調配運用空間受到限制,故提出修正地方政府簡任員額配置比例之建議。
另在會中離島三縣人事機構提出多項人事法令與實務作業議題進行討論,包含連江縣政府人事處提出建議放寬出任公務人員休假年資認定等9案,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建議將WebITR差勤系統值班功能保留等4案,以及本府人事處建議本府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序列部分職務列為同一陞遷序列等5案,希望藉由本次會報討論與交流,協助離島地區於人事業務處理上,獲致最佳的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