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美容定型化契約報名
認識美容定型化契約報名
為協助金門縣美容業者瞭解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美容定型化契約)的規範內容,金門縣政府將於七月廿五日上午十時至十二時十分於金門縣商業會二樓辦理「Beauty Up My Life—認識美容定型化契約」活動,由縣府消費者保護官王晶英介紹美容定型化契約及相關適用疑義,名額有限,美容業者優先參與,歡迎業者及有興趣的民眾自即日起報名,掃描QR code或電洽:082-318823分機62371、62055。
縣府消費者保護官王晶英表示,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於今年七月一日生效,該美容定型化契約係規範從事化粧及臉部美容之業者與消費者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內容包括契約審閱期間、提供美容服務之項目、方式與費用、業者之詢問及處置義務、以信用卡或信用貸款分期支付美容服務費用之付款方式、購買商品而贈送美容服務之規範、可歸責於業者及不可歸責於雙方解除或終止契約之退費規定、業者履約保障等契約中應記載之事項;及不得於契約中約定。
另,消費者違反契約時應支付違約金或拋棄已支付費用、一經享受會員權利即不得要求退費、免除或限制業者依消費者保護法所應負責任、消費者未於一定期限接受繼續性美容服務即不得再行接受、業者之廣告與口頭約定不構成契約內容、及「貨物出門,概不退換」類此概括免責條款等不應記載於契約中之規定。
王晶英進一步說明,倘業者與消費者簽訂之美容服務契約條款違反美容定型化契約的規範,除法律另有處罰規定外,美容業別之主管機關可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要求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可再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業者不可不慎,希望藉由本次活動,保障美容服務消費行為雙方的權益並減少消費爭議,讓大家都享有美麗健康的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