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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美容業者法律知識 消保官說明定型化契約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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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王晶英介紹美容定型化契約及相關適用疑義,並解答業者與民眾的提問問題。(縣府消保官室提供)

金門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王晶英介紹美容定型化契約及相關適用疑義,並解答業者與民眾的提問問題。(縣府消保官室提供)

衛生福利部公告「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於今年七月一日生效,為協助金門縣美容業者瞭解該定型化契約內容,金門縣政府辦理「Beauty Up My Life—認識美容定型化契約」活動,由縣府消費者保護官王晶英介紹美容定型化契約及相關適用疑義,並於會中一一解答業者與民眾的提問,期由業者與消費者共創優質的消費環境,一起將生活變得自信又美麗。
縣府消保官王晶英表示,金門縣美容服務業者雖多屬小型的企業主,不似臺灣有許多大型的連鎖美容服務業者,但只要提供美容服務,業者仍須適用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美容定型化契約,考量該美容定型化契約甫於日前生效,在地美容服務業者容有不知道此規範,或不甚了解該規範內容之情形,於是辦理認識美容定型化契約活動,讓業者了解衛福部公告「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王晶英指出,除美容定型化契約外,衛福部另於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公告修正「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業者應如何適用規範並與消費者簽訂契約,亦於此次活動中予以說明,俾利業者及民眾了解。
在認識美容定型化契約活動中,王晶英逐一說明美容定型化契約之重要內容,並舉現實情境中最易發生之案例與業者、民眾一起討論有無違反規定及如何避免。
另外,大多數業者均不甚了解相關資訊及應如何與消費者簽訂契約,對此,不論是違反美容定型化契約抑或是違反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除法律另有處罰規定外,主管機關均可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六條之一規定,要求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可再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之罰鍰;且可按次連續處罰。
王晶英特別提醒業者,去年已有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愛妮雅化妝品-芸妮公司處以2,500萬元罰鍰之處分,重罰業者之違規行為。她強調,此次活動的目的希望透過宣導相關法令規章,避免大家誤觸規定,如有各種消費爭議均可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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