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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4歲三節慰助金改慰助酒品 採二階段發放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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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秘書長謝世傑昨主持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55歲至64歲112年秋節改發放慰助酒品會議。(楊水詠攝) 金門縣政府秘書長謝世傑昨主持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55歲至64歲112年秋節改發放慰助酒品會議。(楊水詠攝)

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55歲至64歲112年秋節改發放慰助酒品會議於昨日召開,由縣府秘書長謝世傑主持,參議許正芳、民政處長陳金增列席,邀集鄉鎮公所、戶政事務所、村里長、金酒公司及縣府各局處等相關單位與會,經協商後,符合秋節次申請資格者應於8月28日前申請,至於發放將採二階段方式辦理,相關發放細部作業,縣府民政處正在加緊辦理中。
承辦單位民政處說明,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55歲至64歲三節慰助金發放自治條例」於104年2月13日公布施行,至今共計發放24節次,約36萬人次,計新台幣43億元,現每節次約發放2億元,預估113年至130年該慰助金尚有81億元支出。
為保縣庫水位及福利不縮水,持續感念本縣縣民於戰地政務時期之犧牲奉獻,金門縣政府修正自治條例,調整為慰助酒品,函請金門縣議會審議,獲議會支持並於今年7月24日三讀通過。
為配合修正後以酒品之慰助方式,縣府民政處研擬112年中秋節慰助(酒品)發放作業規定,並在昨天邀集相關單位召開研商會議,經協商決議內容為:
(一)、請符合本節次申請資格者,應於8月28日前申請,逾期未申請者,補申請時間為8月29日至9月28日。
(二)、本節次酒品發放採二階段方式辦理:9月14日至9月16日於村里領提酒單。10月18日至11月30日持提酒單至金酒公司寧山庫換領酒品。至於補申請者(含逾期未領提酒單者)請於10月18日至10月20日至各公所領提酒單,於10月18日至11月30日持提酒單至金酒公司寧山庫換領酒品。逾期不再辦理本節次發放作業。
(三)、有關代領部份,比照配售酒規定辦理。各村里長亦可決定是否需填寫切結書。
此外,在55歲秋節改發慰助酒品會議中,與會鄉鎮公所及村里長針對發放方式及日期的相關議題提出建議,縣府民政處表示相關細部作業正在加緊辦理中,將再邀集鄉鎮公所及戶政事務所研擬;相關細部申請資格,也將會再發佈新聞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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