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嶼南山頭石碑出土 研判為清朝「公禁碑」

民眾在烈嶼南山頭海邊發現公禁碑。(文化局提供)

石碑上依稀可見「公禁」二字。(文化局提供)
疑似因為受到強颱杜蘇芮影響,烈嶼地區一位李姓民眾日前在南山頭岸際邊發現一塊刻有文字之石碑。經地區文史工作者通報文化局後,初步了解為宣統二年的「公禁碑」。文化局長呂坤和表示,會勘後將會思考安置於烈嶼文化館內對外展示。
文化局表示,這塊石碑的發現,是在颱風過後,民眾李佳嶸在路過烈嶼南山頭海邊時,發現在一片火成岩礫石堆中,有一塊花崗岩石板上隱約可看見文字的痕跡,當下這位民眾好奇多瞧了幾眼,還將他的發現拍照上傳至「金門潮間帶」的臉書社團中。
這項消息經在臉書社團中被披露以後,消息便在地區文史工作者之間互相流傳,並且還吸引他們趕往現場查看。部分文史工作者包含林福德、洪清漳、洪崇禧、李秉鈞、莊宗翰、呂藝豐、洪舉光、蔡承璋等人,於日前陪同文化局長呂坤和前往現場進行查看。
文化局表示,這塊石碑因為經過海水浸泡以及砂石的沖刷,導致字跡很難以辨識,局長呂坤和以海砂稍微清理,粗略可看到石碑上刻有「公禁」二字,內容開頭寫著:「自古山水精靈恆跨山石鞏固。」字句,最後是宣統二年四月 日,因此研判石碑的大意可能是禁止民眾開採石頭。
公禁碑或稱示禁碑,成大史語所研究生曾國棟曾以台灣示禁碑作為研究,認為示禁碑最能反映清代臺灣的社會現象,曾國棟針對兩百七十二件清代臺灣地區示禁碑作研究,論述歸納官衙兵吏、惡習、塚地、拓墾、祠廟祀業及雜項計六類,又區分官方示禁碑,具備一、濃厚官方色彩,二、講求情理法並陳的特色;地方公約及祠堂規約擁有,一、強調道德規範,以天理報應之說為約束力量,二、示禁方式每以「演戲公禁」為之。
地區文史工作者李秉鈞表示,公禁碑在金門還發現有多塊,像東村也有一塊禁止採石的公告,高坑也有一塊,另外就他所知田埔大地也有一塊,可知這是官方用來佈告警示民眾不得開採石頭。
曾任同安縣文化局長的顏立水研究指出,公禁條文多數刻在石碑上,有的立在村中公眾處,有的嵌於祠堂牆壁上;但也有刻在木板上,如金門大地鄉規禁約。對於違反禁約的鄉民,處罰的方法有鳴官究治,族眾公革,分餅閤族,傾家罰款等。有些處罰在形式上是比較嚴厲的,如新墟金柄明代萬曆十四年的護林石刻,規定毀壞祖林(唐垂拱年間始祖黃肇綸手植的香樟)則是「非吾族人」;同安後塘嘉慶七年「澹齋小宗祠規約記」,詛咒佔祠居住者要「滅絕後嗣」,這在「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信仰時代,會給違規者造成世代的精神壓力。
文化局表示,金門開發甚早,從明、清時代至民國日漸蓬勃,在宮廟寺觀、宗祠內外、橋頭、墓道、石坊旁及古官道上,常見有石碑矗立,記載內容不外是歌頌功德、封建時代示禁公告、文化教育、宗教民俗或表彰建設事蹟等,讓後人知曉金門史事。縣府早年為怕碑碣受到破壞、傾頹倒塌,將古碑十五座、新仿石碑八座,集中成立「金門碑林」在文化局北側,而未來可能這塊在南山頭發現的公禁碑,將安置於烈嶼文化館作為館藏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