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一一二年語文競賽開跑 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由教育部指導、金門縣政府主辦,金城國民中學承辦的「金門縣一一二年語文競賽實施要點」出爐,競賽組別分為學生(國小、國中、高中)、教師、社會,共計五組;其中,社會組除所定各組之身分外,金門縣各界人士均得參加,各項參加選手上限十人,以戶籍所在地、服務機關所在地或就讀學校所在地為依據,方可報名參加金門縣競賽;至於社會組資格證明文件以身分證影本,及戶口名簿影本、在學證明書正本或服務單位證明書正本擇一出具為憑,請於八月廿九日前逕送金城國中教務處吳幹事彙辦。另,其語文競賽各組各項競賽獲第一名者,將代表金門縣參加全國決賽。
金門縣一一二年語文競賽將於九月十六、十七日兩天舉行,競賽地點在金城國民中學,競賽組別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教師組、社會組,競賽宗旨為鼓勵金門地區各級學校加強語文教育,並提升語文素養與學習興趣,以弘揚文化,並遴選優秀代表參加全國語文競賽。
至於競賽項目:(一)、演說:1、國語(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教師組、社會組)。2、閩南語(教師組、社會組)。(二)、情境式演說:1、閩南語情境式演說(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三)、朗讀:1、國語(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教師組、社會組)。2、閩南語(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教師組、社會組)、3、原住民族語(分21語種,每語種分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四)、作文(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教師組、社會組)。(五)、寫字(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教師組、社會組)。(六)、字音字形-國語(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教師組、社會組)。
另,各競賽單位參加有關競賽項目及人數分配如下:(一)、國小組(以校為單位):各競賽項目,各校報名一人。(二)、國中組(以校為單位):各競賽項目,各校報名一至二人。(三)、高中組(以校為單位):各競賽項目,各校報名一至五人。(四)、教師組:各項參加選手上限十人(若報名人數超過十人,則以收件先後順序排列取十人參賽)。(五)、社會組:各項參加選手上限十人(若報名人數超過十人,則以收件先後順序排列取十人參賽)。(六)、原住民族語朗讀:每校不受報名人數限制。
有關競賽員資格及限制:(一)、凡合於本計畫競賽組別及對象者,均可參加各該組該項競賽。(二)、參加競賽之學生、教師以其就讀學校、服務學校所在地為限。(三)、社會組以戶籍所在地(至一一二年十一月一日前須設籍六個月以上)、服務機關所在地(需服務單位出具證明)或就讀學校所在地為依據,方可報名參加本縣競賽。(四)、各競賽員每年每人以參加一項為限,不得跨語言、跨項、跨組報名,違者其競賽成績以○分計算。(五)、各級學校於本縣語文競賽辦理前,辦理全校性選拔或遴選,選出參加學生組縣賽代表。(六)、凡曾獲得本競賽決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第一名、特優者,不得再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違者其競賽成績以○分計算。
報名日期與方式:一、各競賽單位(或競賽員)應於八月廿九日下午五時前將各組各項競賽名單(報名表於計畫附件,或請自行上金門縣教育處網站或金城國中網頁下載)逕寄e-mail至金城國中吳幹事彙辦。二、學生組限由所屬學校報名參加。三、教師組由服務學校出具證明書,社會組資格證明文件以身分證影本,及戶口名簿影本、在學證明書正本或服務單位證明書正本擇一出具為憑;請於八月廿九日前逕送金城國中教務處吳幹事。四、教師組、社會組因各項參加選手上限十人,若報名人數超過十人,則以收件先後順序排列取十人參賽,報名表可以(1)電子郵件;(2)傳真;(3)親自送達;(4)委託送達等方式送金城國中吳幹事彙辦。五、報名表不論用電子郵件、傳真方式、親自送達、委託送達,請再以電話確認。六、因逢學校暑假,各報名方式請於上午上班時間辦理。七、電話:082-325454#202歐陽組長、082-325454#208吳幹事;金城國中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32號。
此外,金門縣一一二年語文競賽錄取名額與獎勵為:
一、競賽員個人獎:(一)、國小組取前六名,頒發獎狀、獎金;優勝二名,頒發獎狀。(二)、國中組取前三名頒發獎狀、獎金,第四、五、六名頒發獎狀。(三)、高中組取前三名頒發獎狀、獎金,第四、五、六名頒發獎狀。(四)、教師組最多取前三名頒發獎狀、獎金。(五)、社會組最多取前三名頒發獎狀、獎金。(六)、教師組及社會組各項最多獲獎人數以參賽人數三分之一為限(採無條件進位),名次依評審意見得從缺。(七)、教師組及社會組各項競賽分數未滿70分者,不列名次。(八)、各組各項競賽獲第一名者,代表本縣參加全國決賽;學生組各組各項第一名棄權代表本縣參加全國決賽時,得由主辦單位決定依次推派遞補。
二、團體成績:(一)、成績計算方式:1、學生組團體獎:學生組團體獎成績採計各競賽單位國小、國中、高中學生組等競賽項目,以參加項目名次換算積點計算之。2、國小學生組團體精進獎:將國小組各競賽單位〈當年度團體積點〉減去〈去年度團體積點〉即為〈團體精進積點〉,積點最多者頒發團體精進獎;若積分相同則並列團體精進獎(增額錄取)。3、原住民族語朗讀組、教師組、社會組,不計團體積點。(二)、若團體積點相同,取第一名較多者,若仍相同時,取第二名較多者,餘者類推,若均相同則名次並列(增額錄取)。(三)、獎勵名額與內容:1、高中學生組團體獎:取一名,頒獎牌一面。2、國中學生組團體獎:取前三名,各頒獎牌一面。3、國小學生組團體獎:取前六名,各頒獎牌一面。4、國小學生組團體精進獎:取一名,頒獎牌一面。
三、競賽獲得優勝名次者,除由大會頒發獎狀、獎金外,並依競賽員部分、指導人員部分規定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