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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部隊7990元洗衣機 前金防部參謀長遭判12年

發布日期:
記者: 陳冠霖/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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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陸軍金防部參謀長林帝志少將(現已改名),在107年期間將公款洗衣機運回台灣家中使用,隨後遭調查局查獲。調查指出,他私下指示不知情的駕駛兵,購買一台同型號洗衣機,並將先前侵占的洗衣機送回金門友人家中,並經友人偽造借用切結書,以掩飾行為。調查局根據貪污治罪條例將其移送法辦,最近金門地方法院做出判決,判處林帝志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法院判決書,林帝志擔任金防部參謀長期間,得知金防部後勤處將購置洗衣機供官兵使用,他主動建議為副參謀長購置洗衣機,後勤處隨即購買10台、單價為7990元。林指示將其中一台放至副參謀長辦公室,但副參謀長表示暫無更換洗衣機的打算,於是林指示駕駛兵將洗衣機暫時存放在參謀長辦公室倉庫。隨後在107年1月4日,他指示兩名不知情的駕駛兵將洗衣機寄送至台南住處。
約半年後,事情被揭露。為掩飾犯罪,林帝志花費8000元自費讓兩名駕駛兵購買一台相同型號的洗衣機運回營區,並要求不可被部隊其他人發現。隨後,林又將之前運回台灣的洗衣機運回金門,同時在新聞報導揭露調查展開前後,將原本的洗衣機運送至不知情的友人住處。他還要友人寫一份「洗衣機存放證明書」,證明洗衣機是「1年多前」就借放的,試圖掩飾其犯罪行為。直到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介入,將該洗衣機扣押,整起案件始被揭開。
法官審理後認定,林帝志身為金防部少將參謀長,本應忠於國家與軍職,負責監督照顧部隊,然而他卻利用其職務地位,圖取個人不當利益,將所管有的洗衣機交給駕駛兵,利用參謀長的專用車輛將其運送到台南,做此明顯公私不分、將公物私吞的行為。
法官指出,林帝志身居高位,竟然侵占價值7990元的公用洗衣機,而且在犯罪揭發後,還以故意購置相同型號的洗衣機來混淆視聽,並拉攏友人協助欺騙。直到審判結束之前,他始終未承認罪行。根據貪污治罪條例,法院判處他有期徒刑12年,並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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