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學童 認明玩具筆檢驗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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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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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筆為強制檢驗商品,須於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於市面上販售,除業者遵守商品標示法及商品檢驗法相關規定,金門縣政府建設處呼籲家長避免選購零件容易鬆脫、恐有誤食之虞的玩具筆,購買玩具筆時除應注意有無商品檢驗標識外,亦應注意是否貼附詳細中文標示,以維護學童健康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
建設處指出,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請製造、進口或販售「玩具筆」之業者,玩具筆之標示應符合玩具商品標示基準規定,消費者於購買這類商品時應特別注意有否完整商品標示,因小零件若不慎脫落後很可能會被幼兒拿起來吞食,尤以磁鐵這類商品,倘若誤食吞下肚危險性是極大的,家長不可不慎。
至於文具附加玩具之商品,造型極為可愛,有的甚至可拆卸後,作為玩具使用(例如可分離的公仔或配件),或是筆本身附屬物具有玩耍功能,(例如仿真抓娃娃機、風車童玩),成為學童喜愛選購的商品,提醒家長務必留意孩童使用玩具筆之安全性。
此外,建設處說明玩具筆商品需標明:1、商品名稱。2、國內製造之商品,應標示製造商、委製商或分裝商之名稱、地址及服務電話。進口之商品,應標示進口商或分裝商名稱、地址、服務電話;及國外製造商或國外委製商之外文名稱。3、原產地。4、主要成分或材料。5、適用之年齡。6、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7、有危害使用者之安全或健康之虞者,應標明警告標示。8、易產生特定傷害或公認有害物質之虞者,應標明特殊警告標示,並應詳細閱讀商品標示內容,按相關注意事項或警語正確使用商品,就能用得放心又玩得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