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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行動不便者提供友善設施 謝世傑要求落實決議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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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昨日召開「金門縣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暨「金門縣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管理委員會」,主持人秘書長謝世傑要求落實各項決議案,才有具體成效。(莊煥寧攝)

縣府昨日召開「金門縣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暨「金門縣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管理委員會」,主持人秘書長謝世傑要求落實各項決議案,才有具體成效。(莊煥寧攝)

縣府昨日召開「金門縣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暨「金門縣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管理委員會」,主持人秘書長謝世傑指出,行動自如的人無法深切感受行動不便者他們的不方便,以及生活遭受的很多障礙,步履維艱,這就是要設無障礙設施的原因,大家要有同理心。他也要求許多無障礙設施的改善補助一定要在其展延期限申設完成,不能一延再延,才能落實具體成效。
縣府昨日上午10時在第二會議室召開「金門縣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暨「金門縣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管理委員會」112年度第2次會議議程,由召集人謝世傑秘書長主持,副召集人縣府建設處長張瑞心,以及沈金柱、李錫盛、陳東慶、楊榮時、陳柏杰等委員出席參加。
會中除了進行前次議案決議執行情形報告,也討論一項提案,提案人為許義翔建築師事務所,案由:本縣金沙鎮沙溪一劃段580及581-2地號等2筆土地原有建築物之使用用途擬由H2-農舍變更為E-寺廟(一般使用變更為供公眾使用)並辦理增建,因其樓梯無法符合「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規定,擬申請「無障礙樓梯」得免設全部或一部份相關設施乙案,提請審議。
在聽取各出席委員的意見後,召集人謝世傑指出,該案以無障礙電梯取代無障礙設施的功能,「勉強同意以無障礙升降梯取代,但必須落實執行」。
會中也討論縣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提出的二案「臨時動議」,案由一:有關本縣尚未完成無障礙設施改善之一般旅館(客房數50間以上)及餐廳(300平方公尺以上)共10家,原改善期限至111年底,建請再給改善期限乙案,提請討論。該案依據建設處建築管理科的說明:112年度金門縣建築執照協助檢視委託專業服務案(合約期程:112年5月1日起至113年4月30日止),已請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協助縣府辦理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改善,預計於合約內逐步進行改善,爰建請再給改善期限至113年6月30日。
秘書長謝世傑有感而發的說,行動自如的人無法深切感受行動不便者的不方便,如果試著去坐輪椅就知道他們的不便,的確會造成生活上很多障礙,可說是步履維艱,這就是要設置無障礙設施的原因,所以我們要有同理心,許多無障礙設施的改善,如果一再延期,法規會形同虛設,無法感受政府的決心。
該案在綜合委員的意見後,謝世傑也說,聽取委員的意見後,該案勉予同意,改善期延到113年6月30日,請業者務必在期限內完成,不得再延,而在這期限內不罰,期限過後仍不改善會啟動裁罰機制。
另一案「臨時動議」訂定「金門縣政府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項目及經費表」案,提請討論。依據建設處建築管理科說明:一、111年度補助浯江大飯店及殯葬所無障礙設施改善案,決議均等到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提交「無障礙基金補助無障設施設備改善費用基準」後,依該基準覈實核算補助金額,該二件亦已依補助基準計算補助金額。二、為明確各項無障礙設施改善之補助項目及額度,爰訂定本補助基準。
該案委員討論後,決議通過,各改善補助申請案,仍須經過委員會審議。而在改善期限(113年6月30日)過後,將不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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