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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璉獎助學金 10/13截止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峻魁/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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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金門酒廠胡璉文化藝術基金會「胡璉獎助學金」,從即日起至十月十三日(星期五)為止,受理學子申請,凡是符合資格者,請於時間內檢附相關審查資料,於規定期限內逕寄基金會辦理(高中職以下由學校造冊送審),相關檢附文件與資訊,可上胡璉基金會網站上查詢。
「胡璉獎助學金」的相關申請資格,以現正在就讀中,同時仍在籍者(經教育部認可學校),並且還要符合相關資格條件,且須為全時進修者(不含在職專班、帶職或帶薪進修者),相關條件有:(一)家境清寒或一年內家逢變故者。(二)學生設籍金門縣連續達三年者。(三)大學校院(含)以下之在學學生,其學業總平均成績,均在六十分(含)以上(或丙等以上),而體育的平均成績須達七十分(含)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若已完成註銷過者不在此限)。另身心障礙學生,則其學業總平均成績,均在六十分(含)以上(或丙等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若已完成註銷過者不在此限),需檢附身心障礙者證明。研究生之學業總平均成績七十分(含)以上。
該項「胡璉獎助學金」之申請,高中職(含)以下的學生申請,於申請期間內由學校彙整,並依優先順序將其造冊,連同檢附文件送胡璉基金會審查,其餘大學校院及碩博士生,得由申請者於規定期限內逕寄至基金會辦理。申請期間為即日起至十月十三日(星期五)為止(以送達為準);此外,獎助學金之合格人數如超出限額,以金門縣政府核發之證明優先,再則依申請人學業成績高低決定優先順序。審核通過的學生,將公告於基金會網站,其獎助學金將統一匯入所提供之帳戶。
申請獎助學金者應填具申請書,依據申請類別檢具相關文件,資料不齊將不納入審查,且不另行通知補件: 一般學生獎助學金:須附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學校申請者免附)、學期成績單正本(若為影本請加蓋「學校承辦人職章」和「與正本相符」章)、學期獎懲紀錄或相關證明(若為影本請加蓋「學校承辦人職章」和「與正本相符」章)、金門縣政府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其他清寒證明、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帳戶封面影本。
研究生獎助學金:須填附全時進修屬實,非屬在職專班、帶職或帶薪進修切結書;另附上學期成績單正本、金門縣政府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帳戶封面影本。
胡璉獎助學金分為一般學生與研究生兩項(一年級新生第一學期因缺成績不得申請),相關說明如下:
一、學生獎助學金,共計一百六十個名額,其中國小每學期錄取五十名,每名新臺幣三仟元整;國中每學期錄取五十名,每名新臺幣四仟元整;高中每學期將錄取十五名,每名新臺幣五仟元整;高職(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每學期將錄取十五名,每名新臺幣五仟元整;公立大學校院(含二專與五專四年級至五年級),每學期錄取十五名,每名新臺幣六仟元整;私立大學校院(含二專與五專四年級至五年級),每學期錄取十五名,每名新臺幣六仟元整。 二、研究生獎助學金:取得研究所碩士學位者,每名頒發新臺幣一萬元整,錄取五名,一人獎助兩次為限;取得博士學位者,每名頒發新臺幣一萬五仟元整,錄取五名,一人獎助兩次為限。
高中、高職組及公、私立大學院校組,若有組別申請合格人數未足額,而其他組申請合格人數逾可補助人數時,於不損害原組別學生權益及不超過當年度預算金額之原則下,視情況得流用補助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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