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 9/16截止申請
金門縣政府一一一學年度第二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設籍本縣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私立大專院校就學補助,每人最高補助一萬八千元,以減輕本縣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私立國內大專校院者之經濟負擔,申請期限即將至十六日截止,凡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檢附相關文件及把握在受理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以保障自己權益。
縣府自一一○年起開辦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計畫,針對設籍本縣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且符合本計畫申請資格者或已領有勞動部核定「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之審核結果通知單者,採加碼補助,至於補助金額比照「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子女教育補助標準,另外核給差額補助金,就讀私立大專院校的失業勞工子女可先向勞動部申請二萬四千元補助後,再向社會處申請加碼補助。
凡符合申請資格於提出申請時,應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在申請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金門縣政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收(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字樣。若有相關疑問,可逕洽:金門縣政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082)318823 轉分機62554。至於申請書可向縣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索取,亦可至縣府社會處網站下載。
縣府提醒注意事項:1、本補助計畫僅補助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國內私立大專校院(不含五專前三年及研究生,另外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延畢學生等對象不在補助範圍)。2、申請人與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者,僅能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申請人本人就讀國內大專校院者,不得提出申請。3、申請期間已逾社會處當次公告之日期或檢附之申請文件不齊全,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不予受理。4、申請人檢附之申請文件有偽造、變造、虛偽不實或失效等情事或不符合本補助規定之情事,社會局應不予補助;已補助者,撤銷或廢止之,並以書面通知限期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