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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嶼鄉芋頭季徵圖比賽 9/20截止收件

發布日期:
記者: 高凡淳/烈嶼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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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烈嶼鄉芋頭季徵圖比賽海報。(烈嶼鄉公所提供)

112年烈嶼鄉芋頭季徵圖比賽海報。(烈嶼鄉公所提供)

烈嶼鄉公所辦理「112年烈嶼鄉芋頭季徵圖比賽」活動,開始收件,鄉長洪若珊鼓勵學生們以烈嶼鄉景觀、產業(芋頭)、人文、印象、金門大橋等為主題創作,她並期望透過創作,讓更多人認識烈嶼鄉村面貌,感受烈嶼島嶼人文風情之美。
烈嶼鄉公所表示,芋頭季徵圖比賽,投稿主題題材以烈嶼鄉景觀、產業(芋頭)、人文、印象、金門大橋等為主題均可,作品不符合標準及主題將取消參賽資格。徵稿對象:金門縣所屬國中(含)學校以下學生(幼兒園組;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共5組)。得獎作品將擇優於芋頭季主活動日(112年10月9、10日)於東林複合式運動場頒獎及展出。
鄉長洪若珊指出,烈嶼鄉風景秀麗,島上的自然村落都保有質樸、原始的人文風貌、軍事營區的坑道碉堡、精神標語、車轍道;壯闊奇麗的地質景觀、還有彷彿被時間凍結的聚落風貌,近期極力打造一鄉一特色的芋頭產業與豐富多彩的觀光活動。
鄉公所指出,芋頭季徵圖比賽的收件截止日期至112年9月20日。鄉公所歡迎學子們踴躍參與活動,報名簡章請至烈嶼鄉公所粉絲專頁或烈嶼旅遊網下載,參賽者應填妥報名表、授權書隨同作品於收件期限內郵寄至金門縣烈嶼鄉公所(894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郵寄報名者恕不提供交件紀念品,郵寄須備妥下列資料並妥善包裝後於截止收件前郵寄:報名表、授權書、實體作品。(作品請自行做好保護包裝),於截止日期之前將實體作品掛號寄出,方完成報名(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如有報名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來電諮詢:082-364510 農觀課,或親臨金門縣烈嶼鄉公所繳交作品(親自繳件者,贈送紀念品一份)。
鄉公所表示,芋頭季徵圖比賽的作品規格尺寸為8K(270mm x 390mm),以其他格式作畫不予列入評分,電腦繪圖恕不收件,每人限繳1張作品,作品不得裱裝,圖畫紙請自備。
鄉公所預定於9月底辦理評審,聘請美術、繪畫等相關專家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得獎作品將公告於鄉公所官網及粉絲專頁。作品評選:色彩表現40%、繪畫技巧30%、圖文表現及創意30%。獎勵辦法:幼兒園組:第一名1,500元、第二名1,200元、第三名1,000元、佳作(5名)500元。國小各組: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600元、第三名1,200元、佳作(5名)600元。國中組: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600元、第三名2,200元。
鄉公所提醒本次參賽作品應出於參賽者之獨立創作,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並未公開發表,無侵害他人著作之事宜,若有著作權之爭議,參賽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參賽者需以收件當時時間之學籍年身分參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活動時間參賽者如有資料變更,請主動與承辦人聯繫確認以維護權益。參賽者所填寫之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遵循個資法處理。作品如有侵害第三人權益、抄襲他人或有妨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逕予取銷得獎資格追回已頒發之獎狀與獎金,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徵選者應負完全之法律責任,不得異議。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經評審錄取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另參選作品無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請參賽者自行備份留存。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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