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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三項獎學金自10/1至10/15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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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教育處辦理金門縣政府獎學金、楊水應先生紀念雙親獎學金及方東美先生紀念獎學金申請,將自十月一日起至十月十五日受理網路申請,以為鼓勵本縣青年求學深造,藉以培植地方建設人才,歡迎符合資格之學生於期限內提出申請,有關申請規定及申請表件請逕至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網站-便民服務-下載。
■金門縣政府獎學金之申請規定:本規定之獎學金申請對象以學生設籍金門縣連續達三年現仍在籍,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須全時進修者(不含在職專班、帶薪進修或享有政府公費待遇者)為限:(一)、於本縣完成完整國民中學教育階段者。(二)、於本縣國民中小學階段就讀達六年以上者。(三)、於本縣烏坵鄉設籍達十年以上者。至於該獎學金設下列二種:
(一)、一般在學獎學金一百五十五名:(不含就讀夜間部、進修部及已畢業學生)。1、公立大學(學院及五專四至五年級學生)每學期錄取五十名,每名新臺幣四千元。2、私立大學(學院及五專四至五年級學生)每學期錄取五十名,每名新臺幣四千元。3、國外大學(經教育部認可學校),每學期錄取五名,每名新臺幣四千元。4、金門高中及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每學期錄取三十名,每名新臺幣二千元(高中取十五名,農工職校取十五名)。5、國內其他公私立高中職學校(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每學期錄取二十名,每名新臺幣二千元(公立學校錄取十名、私立學校錄取十名)。
(二)、研究生獎學金:1、考取國內公私立研究所(一次獎勵)碩士班每名一萬元,博士班每名二萬元。2、凡獲得國內博士學位(一次獎勵,須持有兩年內畢業證書及論文),得申請獎勵金新臺幣二萬元。
申請獎學金學生應於獎學金申請頁面上傳下列文件:(一)、高中職、大專院校及國外大學學生:1、在校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2、前學期成績通知單。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4、學生本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郵局或土地銀行帳戶)。(二)、國內研究生:1、切結書(全時進修屬實,非屬在職專班、帶薪進修或享有政府公費待遇者)。2、在校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4、學生本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郵局或土地銀行帳戶)。
■楊水應先生紀念雙親獎學金之申請規定:本獎助學金每年分上、下兩學期申請,名額分配為:(一)、研究生(含博、碩士)二名,每名新台幣一萬元。(二)、公私立大學五名,每名新台幣六千元。(三)、公私立專科三名,每名新台幣五千元。(四)、公私立高中(職)每學期六名(高中三名、高職三名,如其中一類名額有剩餘,由另一類合格人選中遞補,即高中(職)錄取六名),每名新台幣四千元。
申請獎勵學金條件:(一)、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二)、大專(含研究生)前學期操行成績七十五分以上,高中(職)須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若已完成銷過者不再此限)。
另外,申請獎助學金之學生應繳驗下列證件:(一)、申請書。(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三)、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四)、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五)、前學期成績通知單。至於前項證件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方東美先生紀念獎學金之申請規定:本獎學金每年申請一次,申請者以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之日間部金門籍學生為限,並以下列科系者為限:(一)、 哲學系所或哲學相關學系。(二)、農業相關科系。(三)、水產養殖相關或水產製造相關科系。(四)、醫學院各科系。上舉各科系各錄取一名、每名獲獎學金四千元。
至於其申請獎學金條件:(一)、未享公費待遇者。(二)、前學年學業總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三)、前學年操行成績七十五分以上。申請獎學金應繳下列證件:(一)、未享公費待遇證明。(二)、申請書。(三)、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四)、本學年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五)、前學年成績通知單。前項證件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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