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縣府回應工程解約:進度嚴重落後 依規定辦理

發布日期:
記者: 陳冠霖/縣府報導。
點閱率:2,064
和臻營造公司18日至縣府抗議,縣府工務處長黃儒新(右)出面接受陳情書。(陳冠霖攝)

和臻營造公司18日至縣府抗議,縣府工務處長黃儒新(右)出面接受陳情書。(陳冠霖攝)

「金沙國小地下停車場暨複合式運動場館興建工程」因進度嚴重落後超過20%,遭到縣府解約,承包商和臻營造公司18日不滿聚眾至縣府抗議,縣府工務處長黃儒新出面接受陳情書。工務處表示,縣府依照契約規定通知限期改善,但屆期日廠商仍然沒有改善,才決定與和臻營造有限公司終止契約,「一切皆按照契約和採購法規定辦理」。
 縣府工務處說明,「金沙國小地下停車場暨複合式運動場館興建工程」是地下二層停車場地上二層場館之鋼筋混凝土構造物,總樓地板面積為1萬2201.28平方公尺,配有地下汽車停車位253位,設計及監造單位為劉木賢建築師事務所,專案管理單位為山水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工程於111年4月11日決標,由和臻營造有限公司以5億8666萬元得標,工期為955日曆天,111年6月8日開工,預定完工日為114年3月26日。因發包後廠商的進度持續落後,至112年8月底僅施作了3.82%,進度嚴重落後達29.94%,故縣府已於112年8月28日與廠商終止契約。
 針對廠商抗議事項,工務處長黃儒新表示,該工程是以最有利標招標,所有工程施作的條件資訊均在招標階段完整揭露,投標廠商必須提出可行工法來完成所有工項,而和臻營造有限公司在投標時提出的服務建議書時表示有能力及技術完成所有的工項,獲優勝決標,但得標後卻對於鋼板樁工項持續以市場缺貨、地質因素等理由,表示希望能變更鋼板樁的規格及工法,並表示鋼板樁無法貫入指定深度或要求追加工程款才能繼續施作,而廠商所提的疑義都經過設計單位說明並無不能施作的技術問題,當然也沒有追加工程款的理由。
 工務處表示,在工程落後期間,監造單位召開了44次工務會議,屢次提醒和臻營造有限公司應注意進度,專案管理單位也召開了57次的工程協調會報、施工月會報、專業技術協調會,協助釐清技術問題並且督促施工廠商進度,期間交通部公路總局(經費補助單位)也於112年5月到工地現勘指導,說明施作並無問題,和臻營造有限公司亦有允諾將於5月底前施作完成一定數量之鋼板樁打設,但對各次會議及公路總局的承諾事項均未落實,至112年5月底鋼板樁仍未施打,落後程度則持續擴大。自112年6月12日工程進度落後幅度已逾20%,經縣府依照契約規定通知限期改善,但屆期日廠商仍然沒有改善,經過評估廠商的履約能力和誠意應有欠缺,為了避免竣工遙遙無期,影響整體縣民公眾利益考量,各方面因素權衡之下,才決定與和臻營造有限公司終止契約,一切皆按照契約和採購法規定辦理。
 工務處表示,對於和臻營造有限公司歷次對於工程施作問題的訴求,雖然經過設計監造單位多次釐清後和臻營造有限公司仍持不同的意見,以及本次和臻營造有限公司對於契約終止依然存有爭議的訴求及見解,工務處雖已多次回覆說明,但對於廠商表達自身理念的訴求予以尊重,並將依據工程契約及採購法規定嚴守為政府把關的職責來處理後續的履約爭議。
 工務處強調,為了維護縣民的權益,契約終止後正加速準備資料以備辦理後續的工程招標,屆時會特別加強對廠商能力的篩選。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