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嶼鄉芋頭季優質芋頭評鑑比賽 10/5受理參選
烈嶼鄉芋頭季優質芋頭評鑑比賽 10/5受理參選
烈嶼鄉公所配合芋頭盛產期,將於10月起陸續舉辦2023烈嶼鄉芋頭季一系列活動,其中,「烈嶼優質芋頭評鑑比賽活動」(見圖),將於10月5日受理芋農參賽的芋頭,鄉公所歡迎烈嶼蔬菜產銷班班員、以及轄內芋農自家耕種100平方公尺以上芋農,且具有芋頭種植證明文件者參加。
鄉公所說明優質芋頭評鑑比賽的收件方式,10月5日(四)上午9時至下午4時(中午不休息),將參賽芋頭及活動切結書送至烈嶼鄉公所二樓會議室收件,聯絡電話:082-364510。芋頭種植證明書表及活動切結書可至烈嶼鄉公所農觀課領取。
鄉公所將於10月5日收件,並於6日上午進行收件評審會,由評審委員秉持公正、公平為評分原則,評審項目為重量、外觀及安全農業。採單顆比重、外觀評選及安全農業三項目計分,各項目配分:重量40%、外觀40%、安全農業20%。請參賽者事先將參賽芋頭不適於食用部分清除或切除完畢,評審委員會將依照比賽辦法視評分需求性對參賽芋頭進行相關處理。評審委員會將針對認定符合比賽辦法之芋頭進行外觀項目評分,再交由鄉公所工作人員進行重量秤量及計分。安全農業項目則由評審委員依據參賽者檢附相關資料進行審查評分,參賽者不得逾時補件,主辦單位將依照三項目合計總分高低排列名次。
鄉公所指出,芋頭評鑑比賽將於10月9日上午於活動現場(東林複合式運動場)頒獎。第一名:1名,獎金新台幣6,000元。第二名:1名,獎金新台幣4,000元。第三名:1名,獎金新台幣3,000元。優等獎:10名,獎勵現金禮券價值新台幣1,000元。參賽獎:獎勵現金禮券價值新台幣500元。
鄉公所表示,參賽芋頭以每戶一顆為限。參賽如獲得比賽獎勵者,需將芋頭捐出,由主辦單位用於活動相關用途,若有發生將芋頭取回事宜,將取消隔年參賽資格,各參賽者需於繳件報名時,一併繳交活動切結書一份。凡領獎者每人限領獎項為一個,不得重複領取。非烈嶼鄉蔬菜產銷班班員參賽需檢附芋頭種植證明書,由芋田附近蔬菜產銷班班長或農事小組長證明,參賽芋農具於烈嶼鄉種植芋頭面積達100平方公尺以上之事實。參賽芋頭若使用非自家栽種經查獲者,取消參賽資格,獎勵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