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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損減免 國稅局提醒民眾謹記三步驟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峻魁/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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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災害損失,國稅局金門稽徵所提醒三步驟。(金門稽徵所提供) 遇到災害損失,國稅局金門稽徵所提醒三步驟。(金門稽徵所提供)

「小犬颱風」打擦邊球,外圍環流為金門帶來陣陣強風,針對因為颱風影響而有受到財物方面的損失,北區國稅局金門稽徵所表示,對於因為災害影響需申請減免的相關問題。金門稽徵所提醒民眾,遇到災損減免申請,請謹記三個步驟,一、拍照存證。二、檢附清單、估價單、照片。三、三十日內向地區國稅局申報。
金門稽徵所表示,遭受不可抗力災害之民眾應於災害發生後三十日內,檢具損失清單、照片或證明文件,報請轄區稽徵所派員勘查。稽徵所也針對金門地區納稅人有較為密切關係的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等稅目的災害損失減免規定,提醒納稅人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綜合所得稅」: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三十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得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至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金額之認定,其申報損失總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下者,得由稽徵機關予以書面審核,免再派員實地勘查。
「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所稅納稅人應於災害發生後三十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得於辦理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如災區內之工廠或分支機構與其總公司分屬不同縣市者,亦可向工廠或分支機構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就近申請派員勘查。至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損失金額之認定,其申報損失總金額在五百萬元以下者,得由稽徵機關予以書面審核,免再派員實地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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